婦女新知基金會、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
聯合記者會 採訪通知

民法親屬編1059條有關子女姓氏之規定,自2007年5月23日起修改為「由父母書面約定」,不再以「從父姓」為原則。然而,根據內政部資料統計,從母姓者仍然只佔了非常些微的少數。為了具體瞭解「從母姓」權利推展的阻礙,婦女新知基金會與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特別針對台北、高雄地區的準爸爸媽媽進行意見調查,於2008年4月中旬到5月上旬間,在各大小醫院婦產科及媽媽教室發出問卷。在記者會中,我們特別邀請了一對剛約定新生兒從母姓的夫妻,出面敘述他們與夫家、娘家的溝通過程和心情故事。為此,我們特別在母親節的今天召開記者會,分別從法律面與文化面,指出阻礙人民行使「從母姓」這項新權利的原因。我們強調,姓氏代表著對於家庭與父母的認同,不應是父親理所當然的特權,隨著家庭組成日趨多元的今天,姓氏也應當可以有多元的選擇,而不應被傳統的父系中心主義所支配。

最後,我們要特別指出2007年5月通過的1059條修正子女姓氏條文,改由父母書面約定,不再以從父姓為原則,而以雙方約定的平等協商為主。但同時規定,若父母離婚「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者得向法院請求變更子女之姓氏」,與姓名條例原本較為寬鬆的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者」得申請改姓互相衝突,而內政部亦發文戶政機關暫時凍結姓名條例第六條之適用,並於2007年12月刪除,使單親子女從母姓的爭取過程更加艱困,給了台灣女性一個五味雜陳的母親節。之後,戶政機關便以1059條為準,要求離婚後單親媽媽必須提出法院判決,才能改姓,而法律雖定「有事實足認有不利影響」便可改姓,但是卻未對「不利影響」予以定義,交由法官自由心證。雖然法律在形式上保留了改姓的空間,但是實際上卻藉由訴訟程序的繁瑣漫長,拒絕了離婚後單親媽媽的改姓需求。在一個大環境並不友善的情況下,讓這些單親媽媽獨自承受了龐大的社會壓力,並且,即便是子女已經成年,他也沒有辦法自由選擇其所認同的姓氏,不管幾歲都需要父母雙方的同意才能夠更改姓氏。在這些種種狀況下,我們不禁懷疑,民法1059條的修法成了為德不卒的一半改革、一半倒退?

時間:2008年5月11日(星期日)上午09:30
地點:婦女新知基金會
(台北市龍江路264號2樓,與錦州街交叉口,近捷運中山國中站)

Ø 記者會主持人:
范雲(婦女新知基金會董事長,台灣大學社會系助理教授)

Ø 記者會發言人:

A小姐、B先生(新生兒父母)
傅孟麗(高雄市婦女新知協會顧問,作家)
馮賢賢(公共電視台總經理)
尤美女(婦女新知基金會監事,執業律師)

新聞聯絡人:
婦女新知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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