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改會呼籲: 馬上催生「醫療勞動安全規則」1,讓醫院成為安全健康的工作與就醫場所
為 什麼洗腎中心護理長會被發電機截肢?!我們的醫療管理怎 麼了?
讓 護理長去做總務的工作?病人的權益在 哪裡? ---出自「我還有一隻手」記錄片第13分鐘畫面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醫改會)於512國 際護士節當天,舉辦了醫事人員職傷紀錄片放映暨座談會,會中並播放描述診所護士在「不安全」的醫療職場、「不健康」的醫管體系下,受傷截肢的本土紀錄片, 以突顯台灣不重視醫事執業環境,對醫療品質與安全所造成的危害。呼籲衛生署催生「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規則」,讓守護全民健康的醫院,不再成為漏洞百出 的職傷戰場。座談會由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教授主持,邀請紀錄片導演林淑真、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護理人員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盧孳豔、醫務社工人員呂佳育共 同與會。
不管醫 護勞動安全 形同病人安全只做「半套」!
紀錄片導演林淑真,在陪同拍攝的過程中,見證在醫療機構服務的「白衣天使」,其實比一般人面臨更高風險、更不安全的環境工作。
而本身在政大勞工所任教的醫改會執行長劉梅君則表示,本部紀錄片暴露出台灣不重視醫事人員勞動體制與環境安全的惡果。盡責的診所護理人員之所以慘遭截肢, 不僅因為其專業風險極高,更重要的是醫療院所在人力成本的考量下,護理人員常被要求執行護理業務之外的職務(如: 巡守發電機), 因為不熟悉操作,使得職業傷害機率提高。
醫改會長期關注病人安全及就醫品質等議題,認為「有安全的醫事勞動環境,才有安全的民眾就醫保障」,當守護民眾健康的醫事人員,都不能確保自己在醫療院所 的身心健康時,民眾的就醫安全與醫療品質將更難獲得充份的保障。
工傷協會秘書長黃小陵也觀察到,即便再專業優秀的醫事人員,當面臨職業傷害時也是處於相對弱勢位置,因為既沒有相關法規保障,也缺乏有效的申訴管道,僅能 獨自與醫療院所的雇主協商談判,或獨自面對冗長的訴訟。
在台灣,醫療相關勞安法規範至今仍缺乏,與會者提醒醫事人員應體認到,面臨高度的執業風險,其實是醫療產業下的受雇勞工,應爭取安全保障機制,讓醫院不再 成為漏洞百出的職傷戰場。
台灣醫 管界”顯學”:「醫 事人力工作負荷應達飽和點!
護權會理事長同時也是陽明護理所的盧孳艷教授指出,這部醫療職業傷害當事人的真實紀錄片「我還有一隻手」,背後反映出亟待改善的勞動體制問題。以護理人力 緊縮為例,台灣每位白班護士至多需照顧10位病人,大夜班甚至達22人, 是先進國家的2-4倍。人力被壓榨的後果,我們看到工作量超 過負荷的醫事人員,因勞累而失去正確敏銳的判斷力,造成職業傷害的發生機率增加,醫療錯誤或爭議提高,令許多護理人才卻步不前,更犧牲了病人醫療品質2。(附 件一)
曾在醫院第一線工作的醫務社工師呂佳育也表示,受雇醫事人員一方面受到經營者的剝削壓迫,另一方面還要承受民眾對醫療品質不佳的指責不滿。此外,一旦發生 了爭議、糾紛事件,院方往往將應擔負的所有責任歸咎到個人身上;當發生了職業傷害時,後續照護及責任歸屬,可能也面臨外包機構與醫院的相互推託,更遑論一 旦傷殘嚴重時,更將面臨被解雇的後果。
以醫務社工師為例,執業過程常需獨自面對弱勢族群與身心狀況較不穩定的病人及家屬,受到暴力及傷害的事件時有所聞,這類的風險常被忽視。
勞委會 伸手催生「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規則」
請衛生 署與醫院也伸出另一隻手支持 ,別再消極反對!
劉梅君說,國際勞工組織報告指出,醫療院所是最不安全的工作場所之一。各國對醫療照護人員的勞動保障或安全衛生多訂有規範,我國卻付之闕如(如: 附件二),令人不禁懷疑,難道是台灣醫院的安全管理或 醫療品質優於歐美先進國家?抑或台灣醫護與病人安全較不值錢?我國在其他一些產業,已訂有其專業適用的勞安衛生規則3, 相形之下執業風險相對較高的醫療服務產業,其相關法規的欠缺,格外令人擔憂。
去(96)年 勞委會邀集各界討論,研議參考國際勞工、世衛組織規範所訂定之醫療勞動安全規則草案,保障醫療勞安環境及勞動制度,卻遭醫院代表與衛生署官員消極反對而遭 擱置,並擬改以各專業的片面規則替代。 醫院代表以該草案與現有的醫院評鑑等規範「疊床架屋」而杯葛的態度,讓人不禁懷疑醫療院所真的在意醫事人員與病人的安全嗎?「以病人為中心」這句話只是醫 療院所的口號罷了!
此外,醫療院所每一分鐘都可能有職傷的發生,依靠每三年一次、一次進行二至三天的醫院評鑑制度,規範效果有限,更何況如本片發生意外的診所,根本沒有評鑑 制度。醫改會認為,台灣現存各法規,零散且未能周全規範醫療服務業,因此另行推動「醫療勞動安全規則」實在有其必要與急迫性。
※醫 改會的具體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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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衛生主管機關及醫院經營者 代表,儘速回應勞委會推動「醫療勞動安全規則」的苦心。還給受雇醫事人員一個信任與安心的執業環境,讓民眾擁有安全的醫療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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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醫院評鑑的執行功效受到質 疑,醫改會籲請各地衛生主管機關,應於評鑑結束後續督導稽查,要求醫療院所擔負起保護醫事人員安全的責任,並訂定具體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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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改會要求「醫療機構設置基 準」的人力規範應做合理調整與檢討,以真正落實保護勞工健康與安全4。
附件一、衛生署公告現行護 理執業人力比較圖
附件二、我國現行勞工安全 衛生法與國外相關法律指引比較
附件三、醫事人力剝削人偶 示意圖
附件一:
※實際在院執業之護理 人員數與依現行評鑑標準計算所需人員數之比較( 以民國95年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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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學中心 |
區 域醫院 |
地 區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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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醫 院一般病床總數[1] |
23,571床 |
27,408床 |
25,272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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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際在院執業之護理人員數[2] |
27,200人 |
24,678人 |
16,92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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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 院評鑑標準[3] |
2床/人 |
2.5床/人 |
4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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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將實際執業護理人 員數全投入在一般病 床,則平均一人負責床數 (病 床總數÷實際在院執業之護理人員數X3班制) |
2.6床/人 |
3.3床/人 |
4.5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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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評鑑標準計算所需護 理人員數 (病 床總數÷評鑑標準X3班制) |
35,357人 |
32,890人 |
1895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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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 際在院護理人員數-依評鑑標準計算所需護 理人員數 |
-8,157人 |
-8,212人 |
-2,025人 |
以醫學中心一 般病床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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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醫院一 般病床評鑑每2床1名 護理人員的標準,則依95年一般病床總數推估全台醫學中心共需要87,201位 護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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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全台在院執業之護理人員總人數為68,807人,若 假設將此人力全投入在一般病床,忽略門診及特殊病床的狀況下,仍與依評鑑標準推所需的人力數差距達18,394人,顯示在院執業護理人力確實匱乏。
*資料來源: 衛生署衛生統計 資訊網
附件二、我國勞工安全衛生法與國外相關法律指引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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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醫療服務業勞安法 ??? |
美國國際勞工組織(ILO) 「勞工安全相關 指引」[1] |
美國國家職業安 全與健康研究所(NIOSH)「健 康照顧勞工安全衛生保護指引」[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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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 勞工安全衛生法:
◎ 現行勞動安全衛生法概括性規範了15種行業別,許多勞安項目並無法直接合理套用 於醫療服務產業;而對於醫療服務產業常見的勞安風險,卻又缺乏具體規範
◎ 針對許多特殊行業已有訂定專業法規,如: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穀 倉作業安全指導要點、礦場勞工衛生設施標準、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hellip;等。 唯獨醫療相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則付之闕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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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 服務與HIV感染防治指引 1. 雇主僱用勞工治療愛滋病患、感染B型 或C型 肝炎病患,或於該類病房從事醫療工作時,應依勞工針扎危險之嚴重感染程度採用非玻璃材質之毛細 管、尖銳部保護、無針系統等安全措施
2. 健康檢查雇主應對勞工實施體格檢查、定期健康檢查、特殊健康檢查,對於從 事生物性感染之虞的勞工,應免費增列相關檢查項目
※工作 場所防暴架構指引 1. 雇主應建立職場防暴計畫與規範、教育演 練 2. 針對職場暴力,應訂定支援以及流暢申訴 管道 3. 職場應提供充足的照明,及攝影機、緊急 拉鈴、工作人員安全室等設備 4. 雇主應提供受害員工醫療照護、輔導諮詢,並協助申請相關損害賠償或補償 |
1. 對於化學用品的管理 及處置,應建立操作流程,包含:清楚標示、個人防護配備、取得 /運送/儲 存之方法、廢棄物處置計畫 2. 應提供適當防護措施與設備,並訂立減少 暴露遭受毒害之機制 3. 針對治療性化學物 質、抗癌藥物、抗病毒藥物之作業,雇主應建立健康風險資料並告知勞工 4.雇主對於有害氣體、有機 溶劑蒸氣、粉塵等有害物質,應定期檢測空氣內容及流通狀況,以維護勞工的安全 5. 雇主對於游離輻射的 暴露,應採取管制防護,以限制暴露時間、增加與暴露源距離、保護性材料遮蔽…等方式,降低勞工的輻射暴露量 6. 雇主對於勞工使用的電 氣設備及各類機械,應採取定期保養及適當防護;對於相關電路設備及電災害預防,應明定措施規範 7. 雇主對於超音波、紅 外線、紫外線及噪音的產生及危害,應採取相關具體管控措施。 8.雇主應明定職業傷害防範的責任,由 最高主管機關擔負危害控制縱合責任 9.雇 主應該提供合理輪替班措施與健康檢查,減少員工罹患骨骼肌肉系統傷害的機會。並對於因職業傷害而無法工作的員工, 應提供後續醫療追蹤協助 |
[1] http://www.ilo.org/global/lang--en/index.htm [2] http://www.cdc.gov/niosh/topics/healthcare
附件三、 醫事人力剝削人偶示意圖
扁
擔圖示說明
放在問題點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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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邊扁擔圖解※右邊扁擔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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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 用制度
專 業人力不足卻遇缺不補,聘用制度改以外包派遣、約僱聘用,以壓縮人事成本。
後 果→ 醫事人員流動量大,照護病人的人員不斷變動更換,病情觀察與治療照護缺乏連續性。外派員工對於院內業務及器械操作不熟悉,造成職業傷害、醫療錯誤機率增 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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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 工安全
醫 療環境與醫療制度不佳,政府監督角色失效,「醫療勞動安全規則」草案至今受阻。造成醫事工作者的職傷預防及後續責任歸屬及照護程序未受保障。
後果→ 醫療勞動者的執業安全防護不足,提高執業時的風險與壓力,增加專業人力折損,並使人力不足的問題愈益惡化。缺乏具體勞安法規,勞工遭遇職場危害時,更顯弱 勢無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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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 力壓榨
醫 院績效掛帥,利潤擺第一,人力被運用至飽和點。衝門診業績、加開自費療程、超時工作、長時間輪值、缺乏合理假休制度,員工體力超過負荷。
後果→ 專業人力與床數比不當,工作負荷量過高,醫病溝通時間被壓縮,因勞累忙碌造成醫療疏失機會增加,病人成為最大的輸家。
二、 評鑑不彰
新 制評鑑每三年一次,中間缺乏持續性監督評核,使評鑑制度淪為耗費時間金錢的空泛分數表,給完分數後一切恢復原狀。
後果→ 因為應付評鑑,造成關病房、充人力的現象。評鑑後缺乏後續查核機制,使符合標準程序的醫療作業、充足人力、各項標示說明,如同曇花一現。此外,現存的評鑑 制度並未將診所納入考量,使得基層醫療品質受漠視,民眾就醫沒保障。
三、 降職減薪
零 底薪制度或視業績利潤給薪,醫療專業人員成為推銷商人,醫療業務以利潤及顧客量決定,而非醫療專業。「降階聘用」,寧可僱用藥劑生,而非較高薪資待遇的藥 劑師,專業知識判斷被犧牲
後果→ 醫院為求績效與利潤,病患被迫接受非必要性醫療,對醫事人員的信任度降低,醫病關係緊繃。技術生取代專業師級人力,專業知能的不足造成醫療品質下滑。
三、 健保給付不當
健 保給付費用給醫院,醫院經營者卻掌控收支及院內分配,醫院規模不斷擴充的同時,受雇醫事人員的專業給付費用卻被院方侵吞,薪資受刪減。
後果→ 民眾付出的健保費,買不到專業醫療品質,卻餵給了不透明財務的醫院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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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 政院勞委會96年底提出的草案名稱為「醫療保健服務業安全衛生規則」,本新聞稿以國際慣用的「醫療勞動安全規 則」簡稱之。
2醫改會推估:台灣醫院聘用護理人力短缺18394名、至少3-7萬 床以上病人缺乏護理師照顧!請參見附件一
33參 見「穀倉作業安全衛生指導要點」、「林場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4實 證研究指出,醫護人員超時工作、輪值班過於頻繁、雇主剝奪勞工工作時數以外之時間,進行上下班交接及行政業務處理等因素,都會嚴重影響醫事人員健康與病人 安全。
[1]依 據衛生署公佈之95年醫療機構現況及醫院醫療服務量統計分析, 表41所 列一般病床總床數計算。
[2]計 算範圍包括護理師及護士。
[3]單 指住院一般病床之新制醫院評鑑標準,門診、特殊病床及其他不列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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