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德瀚/紐約時報十九日報導
愛的小巷 ▲南韓釜山這條巷子有不少汽車旅館矗立其間,這些旅館被當地人稱之為「愛之賓館」,設備雖然比不上五星級飯店,卻是男女幽會最愛去的場所。(美聯社)
南韓一宗丈夫指控妻子通姦的離婚官司,因為妻子主張通姦不應該被列為刑事案件處理,使得這件喧騰一時的性醜聞變成挑戰南韓社會風俗和現行法律的公共論戰。
這宗官司的當事人朴哲和玉素利都是知名演員,原本被視為南韓演藝界的模範夫妻,不料朴哲去年10月向法院聲請離婚,並指控妻子玉素利與兩個男人通姦,一個是與朴哲熟識的聲樂家鄭某,一個是義大利廚師G某。
侵犯隱私 申訴通姦罪違憲
在以往的南韓,女人捲入性醜聞之後幾乎都羞於露面,但玉素利被丈夫指控外遇之後卻出面召開記者會,澄清她與義大利廚師之間並無曖昧關係,但坦承她與鄭某有過外遇,同時她也為自己辯護說,她在這段婚姻中一直缺乏丈夫的愛,「在我們11年的婚姻中只有過10次性行為」。
朴哲則表示,他自覺像是「被車子撞到的無辜路人」,還說玉素利的談話有98%不是扭曲事實就是錯誤。
今年1月30日,玉素利更透過律師向憲法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審查有關通姦罪的法律是否違憲。律師在申請書中說,「通姦罪嚴重侵犯了以憲法為基礎的個人性愛自我決定權及隱私權,通姦罪應該是在民事法庭上處理的問題,不該由刑事法庭處理」。
憲法法院 三次維持通姦法
南韓憲法法院本月已就玉素利的申請案召開聽證會,該院表示近期內可做出裁決。除了玉素利案之外,憲法法院今年已接到另外三件要求通姦除罪化的申請,目前也在進行審查。憲法法院過去就廢除通姦法做過三次裁決-上次是在2001年,三次都裁定維持通姦法。
通姦除罪化是世界趨勢,除回教國家外,只有少數國家將外遇列為刑事案件,南韓是其中之一。根據南韓現行法律,如果通姦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南韓每年約1200人因違反通姦法遭起訴,其中大概一半被定罪,但法官量刑時往往寬大為懷,去年只有47人因違反通姦法去坐牢。
風氣漸開 女人不再怕離婚
即便如此,這樣的法律可能還是已經不合時宜。過去南韓社會風氣保守且男女不平等,女人一旦有外遇,會遭到社會唾棄,甚至她的娘家都對她避而遠之,男人出軌則被社會包容,甚至還可以公然包養小老婆。在這種情況下,女人往往只能訴諸通姦法,企圖挽回其婚姻。
近年來南韓風氣漸開,女人的經濟和法律地位大幅提高,離婚也越來越普遍。以往女人怕離婚後無所依靠,因此視離婚為畏途,如今很多女人經濟獨立,不怕主動提離婚,也不再覺得需要靠通姦法律保障其婚姻。
「南韓家庭關係法律援助中心」的執行長郭白禧說,出軌原本被視為男人的專利,如今女人覺得她們也能搞外遇,而且有些已經在身體力行。「南韓婦女聯合會」長期以來是通姦法的堅定支持者,如今也認為應該考慮廢除通姦法。
提供保障?官員主張不可廢除
但還是有人期期以為不可,法務部一位官員在憲法法院的聽證會表示,有人主張法律不該干預夫妻的床笫之事,「但如果我們容許夫妻有出軌的自由,勢必危及我們的性道德規範和作為社會基礎的一夫一妻制」。
在首爾梨花女子大學就讀的一位女學生說,她認為通姦法還是能提供婦女重要保障,「在有通姦法的情況下,很多有外遇的男人還是能逍遙法外,如果這個法被廢除,我相信女人會受更多痛苦」。





支持通姦除罪化的人,最大的理由是:
把"通姦罪" 跟 "維持婚姻" 的關係做分析,並指出都已經通姦了,那婚姻還有維持的必要嗎?
這根本是狗屁不通的理由,邏輯大有問題。而且只從微觀角度出發,缺乏巨觀角度。
ok...單就微觀角度出發:
通姦是一個過程...不是一朝一夕就突然發生的...這個過程,通姦雙方必需克服一些心理障礙才能發生。包括:對自己婚姻的責任、經濟的問題、名譽的問題與壓力...這其中,通姦罪也是一個壓力與障礙
所以通姦罪可以預防通姦的發生機率,而不是已經通姦了還罰幹什麼的觀點...
但是因為沒有發生,所以短視者常認為通姦罪是不需要的。
就像企業裡的系統管理員,系統如果一切都很正常:聰明的管理者,會知道這是系統管理員的功勞;笨蛋管理者,則反而認為不需要系統管理員了....而不知道就是因為系統管理員在那裡,所以預防了多少災難的發生。系統管理員不是用來解決災難才有價值的,是要能預防災難才是最有價值。
支持通姦除罪化的人,倒不如拿其它國家的通姦比例和台灣的通姦比例做比較....
不是因為"通姦罪" 跟 "維持婚姻"沒有關係,所以要除罪。
而是
"即便"有關係,憑什麼要法律來規範?
就算大部分的人會因為考量到通姦罪,而不外遇,但那是你們夫妻的事啊?為什麼需要刑法來規定?
那麼丈夫天天喝酒不養家,需要"刑法"訂一條法律來判刑嗎?
回歸民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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