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會理事長薛宗煌收到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來函,指出該會已於5月23日正式公告「小班制」公投案成立。依法應於1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
95年初,本會發起「小班制」公投;95年6月19日,本案完成5646份提案書送件;1年3個月又20天後的96年10月12日,才收到高雄市選委會通知:「公投案已完成核定,10日內至高雄市選舉委員會領取公民連署書格式」。為求於總統選舉合併辦理,本會立刻全力推動連署,於今(97)年1月4日便將超過門檻之56943份公民連署書送交選委會,進行審查工作;無奈,2月25日接獲選委會通知:「降低班級人數之公民連署書尚不足3848人,請於文到15日內補提,並以一次為限」。本會隨即發出緊急通知,積極邀請尚未連署之高雄市民進行連署。二週後的3月11日,本會再補提10540份公民連署書,但終究已無法與總統選舉合併辦理。
日前高雄市選委會之公告函指出,3月11日補提之10540份公民連署書,符合規定者有6686人;合併1月4日送件之合格連署書,共計57472人,比法定的最低人數54634人,多出2838人。因此,選委會依《高雄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公告「小班制」公投案成立,編號為高雄市公民投票案第1案。
此外,依《公民投票法》第24條及《高雄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28條規定,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應於1至6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而公民投票之前,依《高雄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第13條規定,選委會應以公費在電視頻道提供時段,舉辦至少各一場發表會、辯論會及公聽會,供正反意見支持者發表意見或進行辯論。由於未來6個月已無任何公職選舉,公投註定要單獨辦理。
本公投案歷經坎坷,自送件到公告成立,將近二年;對於政府的拖延,造成無法與各種選舉合併辦理,本會實感無奈。但本案畢竟是台灣民主發展史上第一個依《公投法》成案的地方性公投,又是民間自發的民生議題;相較於政黨發動的政治性公投,更符合《公投法》所揭櫫的「人民直接民權」的精神!本會呼籲高雄市民繼續展現「當家作主」的氣魄,踴躍投票,以突破「50%投票率」的門檻!此外,對於過去協助促成本公投案之教師、家長、民間社團、民意代表、及廣大的市民朋友們,本會要致上最崇高的謝意和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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