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棟/台北報導
依據教育部昨天公佈的《大專院校學雜費收取基準》,未來若大學辦學績效超優,學雜費最高調幅可以達五%,且可連續四年以「最高調幅」調漲學雜費。
此外,教育部昨天也說,九十七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沒有排除獲得五年五百億及教學卓越計畫補助的大學,這些大學只要達到調漲的標準,都可以向教育部提出調漲學雜費的申請。
教育部表示,若依今年的公式計算,九十七學年度大學學雜費最高調幅其實可以調到三.八四%,只不過沒有學校達到此標準。「台大九十五年的行政評鑑有二項未達最優,所以不符標準。」教育部高教司長何卓飛昨天表示,台大九十七學年度最高只能調漲二.八八%(台大九十六學年沒調漲)。
但何卓飛說,如果台大明年的系所評鑑全數「通過」(系所評鑑分為「通過」、「待觀察」及「未通過」),九十八學年即可符合「基本調幅乘以二」的條件,學雜費連續調漲至最高調幅。
何卓飛說,教育部為了建立合理、穩定的學雜費收費機制,今年首度訂定了《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收取辦法》,昨天正式公布,今後每年大專學雜費的收費基準,都要依據這項辦法擬定。依此規定,大學學雜費「基本調幅」最高不能超過二.五%,辦學績效超優者,可以調漲二.五%乘以二倍,等於五%;意即學雜費頂多可調漲五%。
何卓飛說,據大專學雜費收費辦法規定,要達到「基本調幅乘以二倍」的標準相當不易,須所有評鑑項目都達到最優標準,或所有系所都「通過」評鑑。因評鑑每五年會輪到一次,所以通過此項標準的大學學雜費的調幅可連續四年達到「基本調幅乘以二倍」。
此外,去年此時,教部一聲令下,獲得五年五百億及教學卓越計畫補助大學,九六學年度學雜費全凍漲。但教部政務次長呂木琳昨天表示,九十七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也適用獲得五年五百億及教學卓越計畫補助的大學,但這些學校決定是否調漲或如何調漲的時候,還是要參考輿論,審慎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