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武智/台北報導
請管管排碳大戶 ▲環保署9日召開新政府上任後的首次環評大會,地球公民協會等多個民間團體9日前往環保署,抗議環評會審查的中龍鋼鐵及台電大林廠擴建計畫倘若過關,將增加大量的碳排放,呼籲馬總統除帶頭減碳外,也應管管這些企業排碳大戶。(王錦河攝)
環保署環評大會昨天「有條件」通過中龍鋼鐵第二期第二階段擴建工程。中龍公司允諾配合「永續能源政策綱領」與《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的規範,一旦溫減法完成立法,中龍公司若未達成每年排放二氧化碳減量一成五、約一五○萬噸的承諾,每年須支付十五億元減碳費。
影響所及,未來只要屬於高汙染、高耗能的傳統型產業重大開發或投資案,包括台塑大煉鋼廠和國光石化園區等,都可能適用此一模式,業者須支付高額減碳費,用於種樹、向國內或國外企業購買二氧化碳排放權等。這是國內首度利用環評承諾約束企業排放碳量。
約束排碳量 我首採環評承諾
此外,同樣被視為可能造成高汙染、二氧化碳高排放量的大林電廠案,在高雄市政府和議會以及環保團體強力杯葛下,原本專案小組同意兩部機組汰舊換新的結論,慘遭環評大會駁回,必須重組專案小組來審查。
昨天的環評大會由環保署長沈世宏主持。在環保團體、中龍鋼鐵先後陳述與說明各自意見後,沈世宏與環評委員即做出有條件通過的決議。附帶但書是,中龍鋼鐵的擴建工程完工且營運後,總排碳量須再減碳十五%,否則就得依《溫室氣體減量法》草案規範,每年支付減碳費。
沈世宏在環評會中舉例試算。中龍鋼鐵營運後的二氧化碳總排放量若以每年一千萬公噸計,減碳量要達十五%、一五○萬公噸。如果中龍無法達成十五%的目標,依目前國際市場行情,一公噸二氧化碳約值新台幣一千元(美金三十元),中龍鋼鐵每年應支付減碳費用約十五億元。
高汙染產業 未來循用此模式
中龍鋼鐵董事長歐朝華說,《溫室氣體減量法》雖未完成立法,但從環保與發展趨勢看,「碳權」必須納入產業開發或投資成本考量,這項法案若通過實施,他不會「賴帳」。
另外,台電大林電廠發電機組更新案,環保署環評會昨天做成「退回」的結論,重組環評專案小組再審查。屆時開發單位台電與反對的環團、高雄市府等均可推派代表參與對話,以釐清該案在環評中的疑點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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