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替代率及費率各國比 較









國 別

項目

德 國

日 本(厚 生年金)

我 國(草 案)

保險費率

19.5%

14.996%(每年調高0.354%,上限18.3%)

6.5%(第1年及第2年為6.5%,其後每2年調高0.5%至上限11%)

保險費負擔比例

勞 雇各半

(自雇主自付100%)

勞 雇各半

(自雇者參加國民年金)

1.受 僱勞工:

雇主:70%

勞工:20%

政府:10%

2.職 業工人:

勞工:60%

政 府:40%

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

工作期間每年工作所得除以同一年所有被保險人平均所得之累加值所累積的點 數

被保險人全部保險期間之薪資

最 高15年平均月投保薪資

(註:立法院97.05.07初審通過 最高60個月平均 投保薪資)

給付標準

投保薪資×年資×1.5%

投保薪資×年資×0.7125%

投保薪資×年資×1.3%

每1年年資所得替代率

1.5%

0.7125%

1.3%

註:

1.德國加保年齡為20歲至65歲,全額年金以45年計算,所得替代率為67.5%。

2.日本國民年金加保年齡為20歲至60歲,厚生年金為20歲至75歲,以40年計算,所得替代率為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