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尚昀/新聞分析
此次台灣海釣船遭日本艦艇撞沉事件,凸顯了政府在釣魚台主權及經濟海域重疊長期無法解決的困境,也顯示出我國將護漁巡邏勤務交由海巡署,在處理國際海洋爭議上綁手綁腳。
在海洋勤務職責劃分,應是「海巡署主內、海軍主外」,但一九九九年內政部根據聯合國的海洋公約核定之「暫定執法線」後,因政府擔心軍方涉入釣魚台爭議海域,將使事態複雜化,將任務推給由負責查緝、救難的海巡單位負責,也種下海巡署必須長期背負護漁不力的罵名。
海巡署十四艘巡防艦最大兩艘和星艦、偉星艦排水量僅一千九百餘噸,艦艇數量與噸位都不如日本海上保安廳,日方海上執法單位備有直升機、偵察機具,海巡署的空中偵巡力量尚需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協助,暴露台日護漁戰力嚴重失衡,這樣的配備要擔起「捍衛主權」的重任實在沉重。
再者,海巡署只是第一線執法單位,位階與權限不足,往往招致外交與國防等單位的掣肘或漠視;像是內政部劃了暫定執法線,外交部卻又將釣魚台周遭十二浬領海視為執法真空地帶,建議海巡署艦艇避免進入巡邏,此次連進入釣魚台海域救援也遭外交單位召回。
政府究應繼續扮演鴕鳥、執行所謂的「擱置主權論」?還是實事求是盡速透過外交途徑解決漁權爭議?恐怕是維護我國海洋資源及保護人民不得不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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