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權欣/尖石報導

2 年前,泰利強颱造成尖石前往司馬庫斯道路崩坍,3名部落族人前往清理路倒樹木,遭新竹林管處依違反森林法移送偵辦,全案宣判各處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緩刑2年。部落族人不滿法院判決,決定上訴訟進行無罪抗辯外,還將發動雅泰族人在二十四日北上農委會陳情。

被判刑的3位司馬庫斯族人,分別是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理事長阿敏與另外兩位理事沙昂司和國光。

不滿判決決上訴 陳情農委會

司馬庫斯族人為整理路倒樹木,四月十八日遭司法有罪判決,在新竹五峰、尖石兩鄉發酵,多位原住民立委與原鄉選出議員,都認為不可思議,決定北上聲援。

這起事件發生於前年九月三日,強颱泰利過境造成道路坍方,部落族人為打通道路而自力救濟進行多處塌方聯外道路搶修,在泰司大橋往部落方向前行約一公里處,一棵胸徑約60公分的風倒櫸木隨土石崩落在路上,搶修過程中部落居民將櫸木移在路旁。

事隔十幾天後,阿敏等3人,根據部落會議決定,準備將這棵小樹運回部落,前往載運時,發現這棵小樹被林務局新竹林管處派人將樹身截成數段載運下山,只留下樹根在現場,他們把剩下的樹頭搬上車,卻在回程碰到橫山分局員警攔下盤檢。

堅稱依「祖靈」指示 未違法

3名部落族人在警訊時,雖強烈表示,他們的作為是司馬庫斯及整個馬里光的傳統領域,根據「祖靈」指示載回一棵路倒小樹,並沒有違法問題,但還是被依違反森林法移送法辦。

去年九月,阿敏等3人被檢察官「起訴」認定他們盜採國有森林產物,今年四月十八日分別被新竹地方法院,各處6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各16萬元,但得緩刑2年。

司馬庫斯部落發展協會理事長阿敏,昨天不平指出,他們是颱風過後進行風災搶修清除路面工作,至於清除後的倒木是要帶回部落做為部落的美化利用,竟然遭受汙名指控,還被判了有罪徒刑。

他還強調,在林務局所提的訴狀裡,很大部分是他們自行建構的假事實,是在一個不對等立場上,用法律途徑欺壓原住民族故有的權利:即在社群、部落傳統領域利用森林資源產物的集體權利及其使用範疇。

他還表示,政府在前年一月頒布「原住民族基本法」,條文清楚說明原住民族在其傳統領域內的權利。但此案中林務局與檢察官似乎把「原住民基本法」置之度外,這是他們全體族人不願認罪,要繼續上訴與前往農委會陳情的原因。

部落長老表示 力爭固有權利

司馬庫斯部落長老Lahuy Icyeh表示,近年來原住民族部落間不時出現在其傳統領域內進行各種採集狩獵行為時被起訴,個案不斷持續發生,顯示原住民在其傳統領域內的活動及使用權利(這些基本的權利)被國家相關管理體制與法令層層監控限制,讓族人無法持續實踐族群的物質與精神文化的內涵。

他認為,半世紀來,在地知識嚴重被漠視,造成這些結果,最大的問題,就是國家相關管理體制與法令本身是「有問題的」!不重視什麼是原住民文化觀點下自然資源利用方式。他認為這事件不只是要還給3位族人清白,更重要的是爭取維護原住民族固有的生存權及自然資源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