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木卿/中縣報導】
▲泰國籍宋鵬(右)和羅寧西(中)這對異國鴛鴦和兩名小孩,未來前途坎坷。(鄧木卿攝)
陳姓男子非法引進印尼女子羅寧西(譯音)來台打工,不但壓榨勞力,一毛不給,拘禁在地下室,三餐只給吃泡麵;還挾持羅女兒子長達三年,向羅女要錢,如有不從,即恐嚇要賣到國外。陳嫌甚至還將羅女兒子,取和自己相同名字,行徑乖張可惡。
泰國籍男子宋鵬(四十三歲、譯音)七年前透過同鄉友人,認識印尼籍女子羅寧西(卅三歲),兩人同在異鄉,日久生情,同居在一起,後來由於羅女逾期居留被查獲而遣返。宋某不捨,擔心羅女一回國就回不來了,於是找上人力仲介陳嫌(四十八歲、台中市人、有偽造文書等前科)商量,陳嫌同意幫忙,決定找人頭丈夫羅昌明(四十六歲、台中市人)以假結婚方式,讓羅女能夠再度來台,代價是十九萬元。
宋某到處籌錢後,羅女順利在二○○四年四月來台,但一下飛機即被陳嫌安排在台中市一家鵝肉店工作,每天從下午四點工作到清晨四點,工時長,沒加班費,月薪兩萬五千元全被陳嫌拿走,羅女一毛錢都沒拿到,在工作三個月後逃逸。陳嫌視羅女為搖錢樹,先是以假結婚來台為由,威脅要報警,接著再以代為照顧羅女剛出生的小孩為由,強行帶走小孩,並且以照顧費用名義,前後強索四萬元左右,否則要賣到外國。
羅女不堪人財兩失,憤而找陳嫌理論,雙方發生拉扯毆打,羅女不敵,最後竟被陳嫌拘禁在地下室,不見天日,三餐都吃泡麵。羅女原本想自殺,但小孩是她生存的最大支撐,所幸被關一個月,她趁看顧者疏忽,趁隙逃脫。
陳嫌帶著羅女的小孩長達三年多,其實都是叫其他外籍女子照顧,由於照顧者遍及各國,使得小孩不但有語言障礙,連智力發展都出現遲緩,小孩因而多次流落街頭,最後被警方尋獲,通知人頭父親帶回。
移民署台中專勤隊及台中縣和平警分局昨天獲報,前往台中市逮捕陳嫌,依恐嚇取財、妨害自由、偽造文書及就業服務法移送法辦。而宋某和羅女也違反就業服務法,面臨被遣返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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