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總工會有關勞保年金請領年齡逐步提高機制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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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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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關800萬勞工的「勞保年金」制度,目前在立法院和行政院是最熱門的話題,除了所得替代率、勞保費率及遺屬年金請領條件過於嚴苛外,還有一項條文對整體 勞工而言是極不公平且不當的,那就是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中第58條新增第5項有關勞保年金請領年齡逐步提高機制之規定:『第58條第1項老年給付之請領 年齡,於本條例中華民國○年○月○日修正之條文施行之日起,第5年提高1歲,其後每2年提高1歲,以提高至65歲為限』,看似平凡的條文卻隱藏著對勞工整 體的不公平。

高雄市總工會林理事長明章表示,在大家高興著計算「展延年金」能多領多少的同時,卻忽略了條文中暗藏著老年年金請領年齡逐步提高機制之 規定,說詳細點,勞工保險條例修正草案通過施行後,真正能以「60歲」領到勞保年金的勞工僅限民國97年到101年之間滿60歲的 人;因為根據第58條新增第5項的規定,施行之日起(假設訂為民國97年)請領年齡自第5年提高1歲,換言之,到民國102年需滿61 歲的勞工才可依規定領得到勞保年金,依此類推,民國104年需滿62歲的勞工才領得到,若依規定持續每2年提高1歲的話,最後到民國110 年需滿65歲的勞工才可領取勞保年金;若再以請領展延年金的年齡推算,到民國110年時、46年次以後出生的勞工, 需等到年滿65歲才領得到勞保年金,若想要領取展延年金的話,還得再等個5年到年滿70歲為止。

以圖表說明如下:

實行年(民國) 老年年金

請領年齡

展延年金

請領年齡

備註
97年 60歲 65歲  
98年 60歲 65歲  
99年 60歲 65歲  
100年 60歲 65歲  
101年 60歲 65歲  
102年 61歲 66歲 41年次以後出生者需年滿61歲方可請領勞保年金
103年 61歲   42年次以後出生者需年滿61歲方可請領勞保年金
104年 62歲 67歲 42年次以後出生者需年滿62歲方可請領勞保年金
105年 62歲   43年次以後出生者需年滿62歲方可請領勞保年金
106年 63歲 68歲 43年次以後出生者需年滿63歲方可請領勞保年金
107年 63歲   44年次以後出生者需年滿63歲方可請領勞保年金
108年 64歲 69歲 44年次以後出生者需年滿64歲方可請領勞保年金
109年 64歲   45年次以後出生者需年滿64歲方可請領勞保年金
110年 65歲 70歲 46年次以後出生者需年滿65歲方可請領勞保年金

 

林理事長明章表示,政府在制定政策時應公平對待,同為勞工請領條件卻有差異,身為勞工一輩子從事粗重、費力、高 汙染、風吹雨打的工作,孰者能以65歲年齡從職場上退下來領取勞保年金,再以5年等待時間,以70歲高齡領 取展延年金;現今在黑心商品充斥、空氣高汙染、水質重汙染的生活條件下,您相信自己可以活到像官方所言「平 均餘命60歲以後可高達22年」的說法,政府政策制定至此,形同虛設畫大餅,「展延年金」糖衣的外表卻裹著「請領年齡逐步提高」的 毒藥,讓勞工不自覺的陷入其中,讓政策「看得到」但細由實質面考量卻根本「領不到」。希望勞工朋友發動您的力量,向熟識的立法委員說明刪除該項新增條文的 重要性,讓所有勞工的請領勞保年金的條件趨於一致,都以60歲為基準,避免同為勞工卻一國兩制造成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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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這是真的嗎?
我48年次 年資28 年
如果我選年金制
請問我民國幾年才滿60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