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提議的育嬰假六成薪、試辦半年,在引發社會疑慮後,該案進入「再研議」階段,暫時不會實施。

 儘管雇主不需支付育嬰津貼,但勞委會這項措施卻仍引發雇主反對聲浪。原因在於,兩性工作平等法從民國91年實施後,勞工就有權請育嬰假兩年,法律並保障期滿復職,惟育嬰假實施初期,請假不提供津貼,願申請者多為公家機關及國營事業員工,一般勞工考量經濟壓力根本不敢請。

 不過,若勞委會決定支付津貼,情形將改觀,因為育嬰津貼數目若能維持勞工基本生活所需,經濟壓力可獲減輕,申請育嬰假者勢必增加,雇主就必須面對替代人力尋找及安排、勞工復職適應可能不良等問題,人力成本還是要增加,自然舉手反對。

 勞委會昨指出,由於育嬰津貼並非馬蕭政見的立即目標,再加上馬蕭承諾育嬰津貼要給兩年,但勞委會初步規劃僅6個月,不論勞方或資方都有意見,必須再作研議,立院本會期結束前恐怕不會有結果。

 至於雇主多次表示,員工若請育嬰假,替代者、復職者都會造成困擾的說法。勞委會官員解釋,雇主意見,勞委會都已事先設想。例如,若勞工請育嬰假,勞委會同意請假期間的替代勞力可以找定期契約工,不受勞基法「延續性工作不得請定期契約工」的限制。

 此外,為減少復職者適應不良,勞委會亦要求雇主必須定期提供請育嬰假勞工的職訓訊息,讓請假勞工復職後就能上手。

 勞委會表示,據統計,育嬰假確實可以讓勞工比較願意生育,雖然部分勞工因可替代性低,雇主要找人替代難免會有困擾,但生育牽涉國家競爭力,非僅個人行為而屬國家的事,希望雇主亦能多體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