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你被調查局通知接受其偵訊時,如果可能,想到的第一件事應該是找一位律師陪同,以備不時之需,這應是一個現代公民的基本常識。律師除了在你被偵訊時陪同在場外,當然還可以隨時提供法律諮詢,其中必然也包含核對你的陳述與調查人員製作的筆錄是否相符。這樣做不僅可以確保你的意思不至於被扭曲,也可以幫助往後接辦案件的檢察官與法官能夠迅速掌握案件事實,避免冤錯案的發生。
可惜,現行實務上調查人員以各種理由禁止律師看筆錄早已不是新聞,一個月前竟發生調查員不僅禁止律師看筆錄,甚至動手拉扯律師導致律師受傷的事件。這個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其背後所隱含調查局系統長期以來自外於刑事訴訟法規定之外,訂定法律外的辦案規定,此可由事發後調查局仍公開表示辦案符合規定,不願認錯道歉的態度可知。此事不但攸關人民的人權保障,更嚴重傷害律師的職業尊嚴。如此一來,在調查局人員的面前,律師的人身自由尚且不保,如何期待他們能保障人民的合法權益。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暨十六個地方律師公會及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今天將公開站出來要求法務部應立刻徹查違法失職人員,並檢討現行制度缺失、立即改進,以健全法治保障人權。
*****敬邀媒體記者蒞臨採訪*****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時間:2008年6月23日(星期一)下午13:30開始
地點: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會議室(司法院一樓)
出席人員: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永發律師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副理事長蘇友辰律師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祕書長張訓嘉律師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刑事程序法委員會主委顧立雄律師
宜蘭律師公會理事長林國漳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林天財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理事尤伯祥律師
台北律師公會理事劉中城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黃瑞明董事長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林峰正執行長(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副召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聞聯絡人:民間司改會執行長 林峰正律師 0926-363473





發表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