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傳播學生鬥陣 聯合聲明2008.6.23 12:00
對於近日政治大學校教評會,以「行為不檢、有損師道、嚴重破壞校譽」為由解聘已借調回任的公行系莊國榮助理教授一事,我們認為該處分嚴重影響大學教育中的學術精神與民主法治,已並非單一的個人事件。站在捍衛勞動人權、言論自由以及受教權利的立場,我們認為這件事情有必要「超越藍綠」,指出其中的錯誤,嚴正地批判政大校方的處分決定,捍衛教育領域的基本法治與價值:
一、政大處分違背法治國家的「比例原則」
首先,教師法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得予解聘,但何謂「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據教育部這十年間統計,以此標準做出不續聘之懲處多為嚴重性騷擾、性侵害或貪污等,且多經法院「審判定讞」後才做出決議,而今政大校教評會卻因莊國榮參與政治活動中「強烈地諷刺攻訐另一黨派之主席及其父親」,即認定其「行為不檢有損師道」,政大對法規如此無限上綱解釋並依此做出最嚴厲之「不續聘」處分,非但與維護學術活動的目的性無關、且沒有必要性、卻高度地侵犯了一位正職教授法律上的工作權,實有違憲法第二十三條推導出的「比例原則」要求,缺乏合法性與正當性。
二、政大處分是一逾越法律規範目的的「違法處分」
並且,大學教授在本質上亦為受雇勞工,在工作權保障上與一般勞工不該有差別待遇,應「類推適用」勞基法中解雇要件之規定來解釋。也就是說,大學教授什麼樣的行為是「行為不檢到足以解聘、解雇」,必須參照其他同類的規範內容(如勞動基準法),才能符合法律規範目的地具體化教師法內容,以避免行政者的恣意裁量、侵犯人權。而從勞基法第十二條中對受雇者之解雇要件來看,除非勞工的行為觸犯了「一、定勞動契約時虛偽不實,使雇主受損害;二、對於雇主、家屬等人實施暴行或重大侮辱;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五、故意損耗雇主物品,或洩漏秘密,致雇主損害;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等規定,雇主才有合法解僱員工、且不需給付資遣費的權利;而基於其餘原因的解僱處分都是一種「違法處分」。
根據上述勞基法的規定,儘管是「惡意攻訐另一黨派」、甚至「口出穢言」,在未被定罪、且未影響到工作中活動之前,也絕非勞基法中合法的解僱事由,解釋上也應即於教師的工作保障。是故,政大的「不續聘」處分明顯是一逾越法律規範目的的「違法處分」,曲解了「有損師道而得不續聘」在法律規範目的上的範圍,無視基本的工作權保障。
三、政大處分濫權審查「政治性言論內容」侵犯言論自由
再者,校教評會是否能對教授於「校外、工作場所外的言論」,特別是「政治性的言論」進行實質的內容審查,恐怕都有待商榷。基於民主政治實際上建立於政治性言論的開放參與,政治性言論在憲法言論自由中受到高度保障,所以法院在審查是否為誹謗性言論時,特別會針對政治性言論或可受公評之言論予以相對寬鬆之檢視,除非是惡意的不實言論、或其言論完全無保障價值,否則原則上都不做有罪認定。莊國榮教授過去之言論是否有誹謗或公然侮辱之嫌疑,恐怕在法院判定上都還是未定數,且恐被侵犯的當事人國民黨主席亦未爭執;而今政大校教評會卻以此作為解雇之事由,實際上將造成箝制不同立場的政治言論之效果!不得不慎!
四、政大處分是「政治介入校園」的不良示範,侵犯學術精神與受教權利
總結上述,我們認為,今日政大校教評會基於不滿莊國榮教授在「政治活動」上的「表現」(擔任民進黨公職時,對國民黨主席及其父親的攻訐言論),而做出解聘其的處分,本身就是一種「政治介入校園」的不良示範──實際上基於「政治立場的不同」,而在大學中剝奪一個教授受法律保障的工作權利。校教評會的多數委員們必須承認:在莊國榮的言行未受法律宣判有罪前,就評價其政治言論而做出「有損師道、破壞校譽」所以應當「不予續聘」的處分,將混淆了「政治系統」與「教育系統」的分界,並引人質疑政大校教評會是否成為特定黨派勢力的打手。
教育當然不可能與政治系統無關,並且,教育本身的確就是一件充滿政治性的活動:傳遞與辯論各種不同的意識型態和知識。但是,政治系統的鬥爭邏輯,在教育場域中必須受到法治和學術精神做最基本的限制,回歸教育系統的「求真」目的,而不得只「以拳頭大小」、「以黨派勢力」來決定學術內容的發展(包含是否聘僱某位教授或錄取某位學生)。根據過去政大學生對莊國榮教授學術活動上的評價,其在教學以及研究上並無明顯之瑕疵或怠慢,倘若今日只因其政治言論而將其解聘,不但侵犯其工作權,實際上也將侵犯了身為大學的學術精神,及校園學生的受教權利!
當近日社會論及莊案時,許多人提出前親民黨籍立法委員、政治大學金融系李桐豪教授,四年前同樣曾經發表「全民槍殺陳水扁」之高度爭議性言論,政大也應比照莊國榮一案給予相同處分,然而我們必須強調,今日倘若政治大學李桐豪依言論做出不續聘之決定,準此相同標準與精神,我們同樣會對教評會之錯誤決定表達最嚴重的抗議!
我們必須嚴肅地說:倘若政治大學校方及校教評會,仍執意不願變更此一嚴重侵犯人權的決定,我們將採取必要的抗議手段,捍衛基本的公理,要求政大校方與教育部變更決議;並且,我們將公開此一訊息給全球學術界人士、曾至或將至政大交流之學者、合作之學校等,共同來公評政大此一作為是否不當侵犯校園勞動人權與言論自由。
我們的行動不只是為了莊國榮教授個人,而更是為了台灣高教是否尊重人權,是否明辨是非,是否還有未來。我們也公開呼籲公民社會中的各界,嚴肅地看到莊國榮教授一案,切勿陷入「藍綠對決」的邏輯:基於特殊的政治立場給予不同的評判。相反地,這件事將是一個試金石:我們的公民社會是否能成熟到「超越藍綠」地給予「勞動權利」一個合乎法治的客觀性、普遍性價值:我與你不同黨派、我不贊成你的言論,但我誓死捍衛你的言論自由與工作權!
聯絡人: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執行委員 陳書涵 0921-103-748





我不被政大續聘,是「咎由自取」。
關鍵在我似乎從來沒有真正自省過,為人師表,職司教育主管業務,不但不迴避選舉場合,甚且以粗俗的「幹」字罵人。這行徑,作為公務員都是不對的,又如果自稱之為政大公行系教授,唉,難怪學界和社會大眾會引以為意。
不過當初連教育部不敢處理我,政大實在太笨了,這種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應該能躲就躲,做個小峱峱不就好了嗎?這麼有GUTS幹嘛呢?
政大不續聘我公布後,其實我本來沒有那麼生氣,因為早有準備要進行申訴及尋求法律救濟。但是教育部人事處副處長私底下打電話給我,應該是好心吧!?告知我:若無意外,將可能喪失教師資格,並影響我轉至他校任教機會。
我當然抓狂啦!唉,也怪自己沈不住氣,又是譏諷馬英九如天皇,又是要到總統府絕食抗議,硬把一樁單純的大學人事案硬咬成「政治迫害」事件。
政大不續聘我,其實政大自有判斷權限,媒體及各政黨應尊重大學自主、校園民主及大學自治。所以,教育部應尊重政大決定,給我繼續服務教育界的機會。在此也呼籲其他大學可以提供我教職的機會,我一定會改!至少這三天,我就一直在改,從總統府、政大改到寺廟。從絕食到靜坐,我都從善如流。
說實在的,我不被政大續聘,其實無關藍綠,因為政大裡多的是最藍和最綠的學者,是有心人士分不清學術與政治的界線。
那些現在才跳出來聲援我的學者,其實是脫褲子放屁,多此一舉。要幫我不在系教評會、院教評會階段,等到現在才說風涼話,用心可議啊。恐怕又是把我當作政治打手!利用完就不管我的死活!
尤其又還一直提我的學術專業,真是太過份了!我只是個助理教授,而且做了八年,都還沒能升等成副教授,就是因為我學術論文不足以升等。
其實我是台大法律系畢業的,但我愛政大,真的。如果政大不愛我,我就要玉石俱焚!
保障莊先生的勞動條件不代表他可以大放性別歧視言論吧?
哪有這種事情 人家做出不續聘的決定就是政治迫害
請問您是依照什麼證據或理由說這樣的話?
如果可以堂而皇之在公眾場合口出惡言 出口成髒的人
可以在台灣的一流大學中任教
那要做家長的怎麼告訴小朋友 不應該口說無憑 不應該惡言相向
今天如果他真的是一個普通人就算了 但是他是一位最高學術殿堂的老師
固然 在學術的研究上 我們相信他有一定的學養跟成就
但是 也就正因為如此 他對我們的社會 不就更多一份責任了嗎!!
因為擔任政務官 卸任之後 無法回到原來學校任職的人 並不只有莊國榮一位
如果用一樣的角度來看的話 爲什麼就不去聲援那些人呢!!!
我從來不知道
說「幹」xx,如此粗鄙語言,且事後完全不知反省的行徑....
居然還能為人師表
如此行徑,還要捍衛他的言論自由!!!!
不知道莊國榮用如此語言,行徑「問候」筆者家人時候,筆者是否還在此大放厥詞保衛這種人的人權??
道理很簡單:
如果覺得"乾女兒變成幹女兒"(我對此話的認知是:馬鶴凌和他的乾女兒發生了性關係,在此"幹"字並非髒話,而是發生性行為的代稱,當然與我們平常生活中的"幹你娘"是不同的意義)是依據污辱人的髒話,那麼被罵的人及其家屬,自然可以去對莊國榮提起告訴乃論的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
如果和法律權利無關,純粹覺得莊國榮講的話品味太差,那麼,你可以在各個地方攻訐莊國榮的說詞,批評他的不是,然而,對於政大校教評會可以因此侵害他的工作權,我們都還是應該表達抗議。
只因為,基於政治與道德的批判,如果理所當然地、不問法治地能上升到對人定罪或解僱,那隨時都可能是一種暴力行為。今天受害的是莊國榮,下一個受害的可能就是大學裡面鼓吹激進改革的教師或是學生,這些人的言論,不也常常是那麼地刺耳、或被覺得不適當嗎?
九五聯盟 柏儀
樓上的
就連殺人如麻的戰犯都有人權了,什麼叫做"這種人的人權",這種話說出口之前請三思
保障人權的目的很簡單,就是要保障延伸到包括你我在內的人被尊重與被保障的基本權利
這邊講的是通則化跟比例原則
至於有沒有反省是由具審判權限的人才有資格去講,媒體或隨便的人可以講,但是沒資格論斷,因為耶穌也講過:當妳們自認沒有犯過錯才有資格丟石頭
誰都會犯錯,同樣的錯,應該有同樣對價的懲罰,不該因人涉事或者因為立場不同而給不同的裁判
所以樓上的,你的民主素養已經被當掉了,回去重修吧
自從民黨三寶、說謊阿堅都沒選上,我就覺得台灣是一個有希望的福地。因為再也不用聽到這些「非理性」、「惡意攻訐」、「粗劣」的言論。可見得,台灣人民還是很有智慧。
現在阿莊不再續聘,同樣也顯現出政大為教育把關的魄力。值得肯定。
問題不在於所發出的言論內容。而在於這些言論所造成的後續影響。阿莊一副死不認錯的態度,直到確定不續聘才說要反省。身為教育工作者,卻在公眾媒體前說出極為粗俗且毀謗他人的言論,已對民眾作出極為不良的示範。
今且不論這些言論是否符合事實,重要的是,他說這些話的動機何在?身為一位教育者,不僅不能保持中立,且受政治染色,口爆粗言,惡意攻訐侯選人的已故家屬,更自以為是英雄。要是孩子們都學他這個樣,台灣的教育還有救嗎?
這個阿莊,最好去反省個五年、十年。不要光說不做。
其實就莊國榮在公開場合的那些言論,實則已觸犯了『毀謗罪』,而且絕對可以定罪,但當事人未提告,所以他可以免受其責,但不可否認的是,他有為其事,而教育界是否容許一個德行有虧之人來任教,這是很大的問題,如果任職於私人企業,或許不會有問題,但他的職務是教育『英才』,這就有很大的討論空間了。
『言論自由以不侵犯他人權益為限!』
可悲的綠營人士把『言論自由』當成萬靈丹,一再的強加在不適用的地方,把大家都當成了傻瓜,如果今天每個人都像莊國榮這樣囂張、污言穢語,卻不用受到任何懲罰,將會是怎樣一個社會啊?除了政治考量外,這些人有沒有一點道德和良心呢?!
有Cuts的人要為自己說過的每一句話擔當責任,『據說』莊國榮是有Cuts的人,希望他能勇敢承受自己不經大腦的言論所造的業!
給九五聯盟的柏儀
抱歉,上一篇是念你樓上的,因為在下手腳太慢,所以被佔走了,請見諒~~
LOOKER
孩子,請去念念書吧
毀謗罪的夠成要義是什麼?
如果別人所指涉的是為事實,或者,如某法院的判例,是引用自報章雜誌,你倒是說說看,這樣的毀謗罪的自訴條件是否成立?
另外,講到教育者不能被政治染色,要保持中立,拜託,您是沒唸過高中國中小學嗎?
最好你從沒聽過有任何老師"在課堂"狗幹民進黨啦,而這些狗幹民進黨的老師,是不是通通都要用不適任解聘?還是要罵到誰誰誰才需要解聘?
人家在講"通則化",你在那邊強調因人涉事的特例,你馬幫幫忙,人家都已經上太空了,你還在殺豬公。
你是負責審判的人嗎?
言論的自由不該侵犯他人沒錯,但是,用剝奪工作權來處罰,有沒有過當?
自由民主的可貴,其中之ㄧ就在於保障發言的權利,或許是必要之惡吧,即使發言有所不當,除惡意攻訐他人,達到誹謗等違法程度,自有國家法律規範相繩外,任何人毋庸擔心會被秋後算帳,這是先烈先賢奮鬥幾千年,好不容易由野蠻進步到文明的成就。如果只是因為講了當權者不喜歡聽的言論,就要被污名化,並且剝奪工作權的話,當權者更換時,下一個受害者是不是就是現在存看好戲心態,甚至於鼓掌叫好的人?!而屆時又有誰能出面聲援(因為有前例可循、因為曾是破壞言論保護制度的幫兇)?不管大家喜不喜歡莊國榮先生的言論,言論自由的保障絕不能因人而異,只能說"政治"大學真的很政治,也期盼教育部及馬總統能為捍衛言論自由盡一份心力,留一個典範,不要讓政治惡鬥再惡性循環下去。
什麼是勞動權利?
教授是勞工嗎?
別把勞動權益與軍公教職劃等號。
青年勞動95聯盟~~聽來感覺很正派,
但從這件事的論調觀點來看就太過黨派化,
這件事的源頭是莊先生個人行為所引起的事件,
對他個人行為已經超越一位教授該有的行為舉止,
尤其他過去是教育部的官員,
是一位公眾人物,
在言行舉止上就應該有教育者的態度,
當個教育者卻胡言亂語,
若每個教授都像他一樣,
只要不爽就能隨口罵人,
那台灣的校長或者老師學生,
大概也可以隨時朗朗上口三字經囉。
岔個題,我高中補習班老師就很愛罵髒話,而且通常越會說三字經(但也不能太超過)的老師,就越受高中生歡迎,學生可能認為這樣子很好笑很有親切感吧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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