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年金修法執政黨版出爐 還須朝野協商

2008/06/23

(中央社記者翁翠萍台北二十三日電)行政院勞委會今天下午透露,勞工保險條例年金部分條文修正案執政黨版上午討論獲得共識,勞保起始費率調高為百分之七點五,所得替代率一點五五,預定明年一月一日實施的勞保年金制,請領年齡將於第十年即民國一百零七年延後到六十一歲,一百一十五年延後到六十五歲開始請領。

勞委會副主任委員郭芳煜下午表示,執政黨國民黨版勞保年金條例修正條文,將與在野黨修法版本進行黨政協商,如果無法獲得朝野共識,最遲將於七月十日前送院會表決,由於勞保年金制籌備實施的時間來不及與國民年金同時於十月實施,預定從明年元月開始實施。

針對勞保年金制請領年齡將於實施第十年開始延後一年,之後每兩年再延後一年,到實施第十八年時全面延後到六十五歲才可以開始請領年金。

這一修法版本引起一些勞工反彈,郭芳煜說明指出,如果勞保年金請領年齡一直設定在六十歲,年金基金將加速虧損,例如實施到第十五年即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估算勞保年金基金將虧損達二千三百零八億元,如果實施原版修法草案,即實施第十三年時全面延後請領年齡為六十五歲,基金仍可節餘達四千九百餘億元。

郭芳煜說,如果實施永遠是六十歲即可請領勞保年金,到第四十年即民國一百三十七年時,勞保年金基金將虧損達十一點四兆元,若實施第十三年時全面延為六十五歲開始請領年金,基金將虧損六點九兆元,較前一方案減少虧損四點五兆元。

郭芳煜說,勞保起始費率擬從現行百分之六點五調高到百分之七點五,第一、二年都為百分之七點五,第三年調整為百分之八,逐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到費率百分之十以上,將改為每兩年調高百分之零點五。

針對有勞工以為勞保年金制實施後要到六十五歲才可以開始領增額給付,郭芳煜澄清表示,國民黨版修法條文規定,勞保年金實施九年內,仍然是六十歲到六十五歲期間每延後一年得增加給付金額百分之四,最多可增加給付百分之二十;到第十年開始才延後請領年齡,到實施第十八年將全面延後到六十五歲開始請領年金,六十五歲到七十歲期間每延後一年依規定增加給付。

勞委會表示,勞保年金修法把勞保老年給付從一次給付改為年金制,可以一次領,也可以月領,領取金額的多寡與所得替代率的高低有關,目前朝野政黨對所得替代率還未達成共識。

勞委會指出,大家把關注焦點放在勞保費率、所得替代率與年金請領年齡,其實這次修法還有很多照顧勞工權益的部分,例如提早離開職場而中斷勞保年資的勞工,所繳的勞保保費都沒了,修法後,則可從六十歲以上法定可請領年金的年齡開始,可以追溯領取,勞保年資十五年以下者一次領,年資十五年以上者可月領或一次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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