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還是理財
吳挺鋒
許多人對於陳由豪、王又曾、朱安雄之流恨得牙癢癢,因為這幾個人的致富過程不但涉及到盤根錯節的政治勢力,最後還乾脆一走了之,把國人血汗搬到國外逍遙揮霍。
我們不妨先把陳由豪等人看做是極端案例,畢竟有本事能夠在某一時期內翻雲覆雨、吃銅吃鐵的惡商還算少數。相較之下,近日富人逃漏稅連環爆的弊案則活像是整個階級的犯罪次文化。這種犯罪次文化的模式幾乎大同小異,為了閃躲繳納應課稅款,故以「公益捐贈」名義大肆迴避,舉凡公設地、靈骨塔、盆栽綠化、毒品試劑皆屬其列。
例如,涉嫌購買靈骨塔再行捐出一事,便牽扯了近六十餘名企業主;緊接著,以捐助石碇鄉綠化為名,掩護逃稅之實的頭面人物更有一百九十人涉案,其中檢調更發現涉案者名醫成群,儼如逃稅老鼠會。至於捐贈毒品試劑的高所得者也有三十五名。對此,我們實難言謂這僅是諸多特殊個案之間的巧合。
更駭人的是,上述弊案根本就是集逃稅、貪污、洗錢於一身的精密工程。無論是靈骨塔、毒品測試劑或盆栽綠化,都涉及了當事人低價購入標的物、然後再浮報單價抵稅,而居間策應的廠商或地方官員除了將部分的買賣差價退佣給原始納稅人外,自己也從中海撈一筆。就結果來說,這種集體蛀蝕國家財政的行徑與陳由豪、王又曾的企業掏空劣行又有何差別?
然而,司法給的答案是彼此有別。在石碇鄉的綠化弊案裡,檢方對其中四位到案被告給予緩起訴處分。檢方應該是採信被告說法,認為被告的租稅規劃悉由他人代勞,渾然不知因此觸法,加上被告也有悔意,故給予緩起訴的改過機會。
就法論法,這樣的處理或許允當,但也讓我們看到了司法的侷限,因為它只能回溯性地糾正個案,並無法洗滌這個足以動搖國本的結構性污點。
也因此,我們應該把類似的稅務犯罪看做是一個嚴肅的政治問題,並必須透過政治手段來解決。曾有學者研究指出,社會愈不平等,逃漏稅便愈是猖獗,連帶地財政體質也愈形脆弱。這個通則既證實於第三世界與西方之間的比較,也符合一九五○年代與一九九○年代這兩個時期的多數西方國家實況。之所以如此,答案很簡單,當財政體制再分配的公平能力與意願變得蕩然時,等於宣布了量能課稅原則的棄守與對社會不平等的默許。時日既久,富人甚至不把逃漏稅視為犯罪行為,反而是當作一股趨之若鶩的理財風尚。
台灣目前也正陷入這個惡性循環的漩渦裡。如果我們的財政體制缺乏與社會不平等作戰的政治意志,那麼富人俱樂部將因此得到更直接的「理財」激勵,即便踩到禁區被查獲,充其量也只是一個無明顯犯意的犯行罷了。
中國時報 2007.04.25
觀念平台







發表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