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律師曾文杞因為台北市調處組長樓仁健拒絕閱覽其當事人筆錄,並因為肢體拉扯受傷一事,律師公會、民間司改會數十位律師今(26)日上午,陪同曾文杞,前往台北地方法院提起對樓仁健提起「傷害」、「強制」罪的告訴;律師們身批法袍、在地院前列隊排開,高呼口號,批評執法的公務人員跟不上刑事訴訟人權保障的時代潮流;司改會執行長林峰正說,一直到今天,法務部對於律師在偵察期間閱覽當事人筆錄權限的態度,仍然模糊、律師界近日將拜訪法務部長王清峰,詢問這位由律師出身的部長,對調查局拒絕律師閱覽筆錄的態度。
林峰正說,在刑事訴訟制度中,律師陪同、協助當事人以維護人權,但是現在,連律師本身都成為執法者報力施加的對象,如果是這樣的話,人民又該怎麼辦?所以律師公會與司改會決定針對這一個個案,提起訴訟,希望引起社會對這個問題的重視。
在這個月23號,樓仁健親自出席了律師公會與司改會的記者會,當時,他雖然以個人方式,向曾文杞提出致歉函,但包括調查局長官,都仍堅持拒絕律師閱覽筆錄為依法行政,並無不當之處;現在透過訴訟的方式,把制度的問題突顯,卻也將壓力集中在單一基層公務員的身上;林峰正認為,他相信,目前調查局內多數的人,都與樓仁健的想法相同,不得不藉由個案,來突顯制度的問題。
林峰正強調,「偵察不公開」的目的,在於防止串證、脫逃,以及保護當事人隱私,司法、行政機關不應該脫離這個目的去做判斷;而刑事訴訟法既然給與律師「在場」的權力,對於紀錄在場情況的筆錄的正確性做出確認,這是當然的法理,這是受訊問人的人權,不應被剝奪。
不過,只要牽涉到「偵察不公開」的議題,司改團體在媒體之前,就有一些無力感,主要的原因是媒體司法線的記者需要情報,每有大案子的時候,這些「不公開」的偵察資料,就往往變成檢、警、調可以提供的素材;所謂「偵察不公開」,就成為在媒體對於內幕、獨家的需求下,執法人員操作的空間,也因此,林峰正說,在推動司法改革運動的過程,經常是一碰到這個議題,媒體就顯得興趣缺缺;就拿這一次調查局與律師的衝突,所引發的制度與人權保障問題,媒體興趣缺缺,這是重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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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律師控告調查局人員 司改團體籲重視律師機能
司法院圖利法律扶助基金會
前司法院長翁岳生.現任司法院長賴英照涉嫌瀆職圖利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法第二條規定法律扶助基金會法律扶助項目應提供法律諮詢,但法律扶助基金會自成立以來尚未提供此項服務,司法院為法律扶助基金會主管機關,司法院明顯瀆職;法律扶助基金高達百億元,事涉全國人民訴訟權益,本人近日將告發先行公告.
歡迎連署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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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人 龔聖友 091366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