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雪彗/台北報導】
 經建會與交通部明天(27日)將討論「國際機場特別條例」政院版草案,經建會主委陳添枝昨日指出,機場民營化為世界趨勢,不排除開放讓澳洲麥格理銀行等國外公司經營。

 同時,在立院版本中主張為桃園機場成立行政法人,兼具機場管理、機場周邊活動租稅優惠、及機場周邊土地開發利用等三大功能,行政院決予推翻,切割處理。陳添枝說,週邊土地開發不屬於機場特定區,應回歸桃園縣市政府主導。

 由桃園縣立委提出的「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草案,已在立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審議,但由於該條例排除33種法規,主張享有較多的租稅優惠,在審議時,有眾多爭議法條皆被擱置,等待協商。

 行政院責成交通部、經建會提出政院版本,希望盡快送請立院審議,期與立院版本併列審查。

 陳添枝表示,行政部門不贊成立院版本所提讓桃園機場轉為行政法人組織,因為行政法人究竟是政府或民間組織?它享有很大權力,可以把機場利潤全拿走,很奇怪。

 但是讓機場管理更有效率,開放民營化是行政部門的共識。陳添枝表示,即使不排除行政法人,範圍也要擴大包括國營企業及私人企業經營。例如新加坡機場是由公法人經營,韓國仁川機場公私合營公司管理,荷蘭機場委託澳洲麥格里銀行經營。

 國際機場特別條例的訂定是為建立制度,陳添枝說,未來該條例可能規定機場得委託民間或外人較有效率機構經營,但公權力一定維持在政府手上。

 「國際機場特別條例」並將明定機場管理者條件,彈性增加操作空間,對象可包括國營企業、公私合營公司、完全私營公司、外國公司等;至於行政法人在法律上問題能否解決問題,交通部將與桃園縣府再作協調。

 有關桃園機場周邊活動租稅優惠,陳添枝認為,應回歸「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比照港區各項租稅優惠;至於機場特區外周邊土地開發性利用計畫,例如會展中心或設立面板廠等,在特別條例只要建立界面即可,不應由行政法人主導土地開發,應回歸縣市政府管轄。

 他並表示,國際機場特別條例是制定完成後,其他機場都可以適用,例如高雄小港機場即可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