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植藝術」邀請您見證歷史,6/28〈六〉 14:00 華山正門
華山入文創全民被綁架 演給你看

這場文創角力,四年五任,活生生官場現形記!新政府就認了?

為什麼不肯向人民報告ROT契約內容?

文建會為什麼放棄比照公立文化設施〈如兩廳院〉用文化預算支持專業營運,繼續發展人民期待的華山展場?

文建會為什麼決定把文化視同公共工程〈如高鐵〉,ROT給營利的商人來指導?把華山發包給商人要做什麼?商人能達成文建會對華山的什麼職責?

文建會為什麼不敢透露正式契約?

ROT包為什麼非要十五年?得標商人損益誰該算計?

2008年2月號 /遠見雜誌這麼寫:2007年5月,遠流出版社董事長辦公室收到一封署名文建會寄出的華山創意園區ROT案的優先議約通知。這代表文建會五大創意文化園區第一案的華山,歷經五年研究、四任主委,以及各方角力,五大園區中面積、修建規模最大的ROT案終於塵埃落定。

2007 4/13文建會新聞稿說1600萬年租金並非賤估華山:文建會請專人為投資商人評估損益,計算商人要付出收支權利金,外加空間整建的投入,如此商人約在第九年後始有回收,於是引用「促參地上權租金優惠」給與便宜地租。

根據目前透過立法院僅能取得的契約草案,查出商人權利金每年區區一百万〈其餘營運收益以淨利回饋,比例多少?文建會列為國家機密不肯透露!〉,對照兩廳院〈2002〉七億年度預算引進國內外表演,顯示華山被文建放棄的事實:文建會主導,讓商人以1700萬一年的條件,交易了華山的活動策畫、招商進駐管理以及營運權。文建會深怕時間太短,商人沒有回收,於是締約十五年,並加上到期後十年優先續約以及未來轉為非營利組織等種種ROT契約僅見的利商條款。

文建會幫商人以2.5億總投資,取得市中心公頃地十五年,大賺文創財,華山入商,商人不可損失,那麼人民以及藝術的損益如何呢?誰該計算?

華山賣身契十五年,文建管不管得到商人營運什麼?

得標商人在華山營運的項目是什麼?根據ROT契約寫的是:創意影像、創意市集、創意娛樂、創意演出、創意展售、創藝教育等事業,加上名目繁雜的台北都發局92年函釋包括「產品展售」等等活動。

不論文建會或是營運商人祭出什麼文創名詞,口口聲聲說著藝文,甚至文建會還告訴你它設置了「華山文創監督委員會」來審查營運商人年度營運內容,但問:如此「創意大通關」什麼活動會不可以?能監督什麼?

這個由文建會邀集組織〈藝文人士只得列席〉的督責單位有誰,文建會不肯透漏名單,督責商人的人不敢向專業人士、向人民公開負責,說什麼督責?督誰的責?

誰綁架了藝術與人民在華山的活路?

商人文創年來,明顯看見華山變成超級出租場地〈包括停車場、LG看板〉,由商人掌控展出認定與費用收取,藝術要展演只有任其予取予求,精華展場一樣租金導向,紛亂雜陳的用著,商人汲汲於招商,正在籌畫以創意為名的萬人SHOPPING活動,華山藝術的面向可以說是完全無人照管,這是不是文建會文創華山的目的呢?

華山的遞變,十年來有許多藝術社群的投入,拼命爭取,主張趕在北京798之前,打出東南亞最頂的當代藝術展場,也為人民謀個非來台灣不可的藝術理由,像法國一樣長長久久享受文化財。如今文創入華山,藝術掃出門,台北沒差一處文創商場,台灣反失一處命脈展場。藝術社群對文建徹底寒心,人民失去一個文化財,這是不是文建會文創華山的目的呢?

所有的關鍵都不是誰反對文創,不容許的是文建主導這場華山文創,綁架全民!

說文創,劉兆玄院長尚且講:藝術的深度,文化的廣度,創作的自由度;備詢的工業局尚且講:文創法的主權在文建,就等文建會好好來以藝領企。甚至文化經濟學都講藝術的自由度,非使用者利益〈全民利益〉,看來只有文建會還在舊執政裡呼呼大睡!

約都簽了,怎麼辦?

「種植藝術」要求立即斬斷以企領藝,不可強拉文創弄藝文,陰奉陽違怎麼督也督不住。文建專案專款新建機制司藝術,與文創分開組織分離事權,獨立評審,運作華山藝術的向度。新機制回定位,華山深入純藝術跨界領域展和演。新機制有效能,專業法人更健全。文創以活動,藝術以展演,共護全區空間多魅力,加強展演機能,杜絕割地出租,華山才能利饋全民共享藝術!

時間:6/28〈六〉14:00 地點:華山正門(台北市八德路一段1號,忠孝東路八德路交叉口,捷運忠孝新生站)

建議標籤: 

臉書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