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如萍/台北報導】
引發爭議的桃園國際機場特別條例,行政院經建會昨日召集交通部等單位協商,決定大幅限縮機場特區範圍,地方政府可開放範圍僅限於機場主計畫範圍外的特區,並將以遠雄、長榮航太及華儲等現有業者優先進駐機場特區。
而現有航空城等特定區未來改劃為特區後,仍需援用現行法令及作業程序辦理,機場降落費亦屬於民航局所有。
由於行政院版的桃園機場特別條例和立法委員版機場特別條例,在開發主體、範圍、適用產業及法令排除等,差異甚大,光是開發規模就差了一倍以上,政院版幾乎僅開放目前華儲、遠雄自由貿易港區、長榮航太等所在地的桃園航空城為機場特區範圍,讓地方政府申請主導開發,因此,政院版的機場特別條例能否通過立法院的審議,變數仍大。
交通部長毛治國昨日特別親自說明行政院版的內容,他以「荷包蛋」形容說,機場一、二期航站及未來三期航站站區〈原機場過境機場〉為第一層蛋黃,仍屬於民航局的轄管,機場收入也都歸入民航作業基金,分攤國內各機場的建設。
第二層蛋黃為目前的華儲等民間業者所在地的航空城,開放劃為機場特區,但未來開發單位仍以民航局為主,但開放地方政府申請開發,不過,開發規畫、行政作業及援用法規等都需援用現有法令。
毛治國表示,未來將以遠雄、長榮航太及華儲等現有業者優先進駐機場特區,並將依市場需求彈性,擴大機場特區範圍。
剩下的蛋白區就由地方政府全權做主,地方政府可自己劃設特定區,但不可援用機場特別條例適用範圍。他強調,機場特區條例適用的事業體亦將規範,但比現行自由貿易港區條例適用範圍廣,例如物流業、會議展覽中心及旅館等都可進駐。
毛治國表示,機場特別條例僅限於桃園機場,目前政院版的條例僅完成大綱,細項還很多,因此,行政院已經和立委溝通,桃園機場特別條例將延至立院下一會期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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