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建陵/特稿】
一個女學生遭到姦殺的刑事案件,為什麼會演變成萬名群眾示威抗議、以至於焚毀縣公安局?事實上,類似的群體性事件近年來在中國大陸此起彼落,動不動就是數千、數萬名群眾集結抗議,起因可能都只是一些無觀宏旨的社會事件。
以廿八日發生在貴州瓮安的群體性事件為例,大陸媒體只有一條發自「新華社」的定調性報導,稱「貴州省瓮安縣發生一起打砸燒事件」,大陸其它媒體如果關心這個新聞,只能轉載「新華社」這篇總字數不到三百字的報導。
這僅是大陸事後的處置手段,但長期以來,大陸民眾對政府官員及媒體、尤其地方政府官員的信任程度大為降低;對於政府的錯誤作為或不作為,不論是幾手傳播,大陸民眾都寧可信其有,寧可尋求自力救濟。
但相信政府必然為惡,與起身向政府抗議之間,仍有一段距離,民眾必須擁有一定的「動力」,即「鼓勵」因素,才會「該出手時就出手」。一個十五歲的女學生被姦殺,不論傳說中的內情如何惡質,什麼樣的社會,同樣的因素可以鼓動萬人上街?
大陸學界很早就總結出一個現象,「無相關利益者」的參與。即每次群體性事件,參與者中絕大多數為「無相關利益者」,這些人既不是受害者,也與受害者素不相識,他們參與群體性事件的原因,與其說是基於「義憤」,不如說是長期積壓的不滿在尋找一個出口。
近年來,大陸群體性事件的發生地,多數在一些快速發展、變遷中的縣城。發展與變遷,有時意味著財富的重新分配,有人的「得到」,意味著另一些人的「沒有得到」甚至「失去」,這在土地開發或拆遷問題上尤其嚴重。這是大陸群體性事件頻發的最主要內在原因。
早有大陸社會學者說,大陸的改革開放已經失去「共識」,因為許多人越是改革、越見窮困,而藉由群體性事件,這批參與者已經走向了改革開放的對立面。
經濟改革涉及利益的重新分配,最終只能靠政治來解決。「政治」原本就是一項利益重新分配的工作,但就大陸現有體制來說,所謂「人民代表」其實連他自己都代表不了,媒體仍被視為「黨的喉舌」,政府的施政得不到應有的監督、人民的聲音發不出來,最終才造成群體性事件頻傳。
貴州瓮安這起群體性事件,最少包含地方政府長期腐敗、地方經濟發展造成的分配不均、民眾對(地方)政府長期不信任、政府缺乏監督等多項因素,而解決之道,則正呼喚著大陸「以民為主」的政治改革。





發表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