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素麗/嘉義報導】
 前嘉義林管處祕書蕭安男被控在阿里山工作站主任任內,包庇高山青賓館老闆李文華及蔡惠櫻夫婦侵占國有林地,並收取一百廿九萬多元賄款及一棟價值數百萬元的房屋。嘉義地檢署偵結,將蕭安男等三人依貪汙罪起訴。

 蕭安男已在去年事發後退休。他否認不法,說一百廿九萬多元是他和李文華合夥經營的利潤。至於他名下的房子,則是李文華為融通資金,借用他當「人頭」,暫時登記在他名下。李文華夫婦在阿里山地區相當活躍,參與社團熱心,他倆也否認涉及不法。

 檢察官起訴指出,任職於嘉義林管處的蕭安男(六十三歲)於七十八年間,與李文華夫妻合資六百卅萬元,向蕭姓人士買下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商店的承租權,並由李文華負責經營。依規定,承租人與嘉義林管處簽訂租賃契約,不得變更使用,否則由嘉義林管處收回房屋。

 但李文華於八十八年間,擅將商店騎樓轉租他人,並配合高山青賓館的營業,將部分商店改建為民宿經營。

 九十年五月間,蕭安男調任阿里山工作站主任,負責管理及執行阿里山森林遊樂區商店的租賃契約,李文華夫妻恐因違約遭查報,明知兩人合夥經營的商店利潤盈餘每月不及一萬四千元,李文華仍每月給蕭安男兩萬五千元,而蕭安男也未查報處理,至去年五月事發為止,蕭安男共收受賄賂一百廿九萬六千元。

 另李文華於八十四年在中埔鄉投資興建房屋,完工後,李文華為融通資金,商得蕭安男同意,將其中一戶房屋移轉登記在蕭安男名下,以蕭的名義辦理貸款,貸得款項供李文華使用,本息也由李文華支付。

 李文華的高山青賓館遭舉發未經申請擅自興建消防機房,林務局派員勘查後,認為該機房建於林管處的消防蓄水池上,應予拆除;嘉義林管處連續三次行文,表明已違反森林法及租賃契約規定,要求限期執行拆遷,李文華都不予理會。

 起訴書指出,李文華為保留該機房,雖資金短缺,仍匯款二百五十二萬多元給蕭安男,還清登記在蕭名下房屋的貸款,但房屋至今仍在蕭安男名下。檢方認為,蕭男收受房屋,而推諉拆除該機房,甚至行文嘉義林管處請同意業者申覆意見辦理,最後列為高山青賓館的財產,得以繼續承租,其間顯有不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