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07月09日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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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一名相關官員向本報記者透露,8月1日即將正式實施的《反壟斷法》,具體的執法機構可能確定為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和國家工商總局三家。

  儘管還有20天就要正式實施,但是迄今為止,國務院法制辦並未公佈去年8月30日通過的《反壟斷法》相關實施細則,也沒有明確反壟斷法的執法承擔機構,因此雖然不少企業都非常關心這一法律,但是卻又無從準備。

  前述官員表示,據他所知,三部委不會採用聯合執法或者部級會商的機制,而是由經營者向三部門負責的機構分別遞交材料,然後由三部委各自做出批復。

  中國新的反壟斷監管機構處理的第一項申請有可能來自必和必拓。6月中旬,必和必拓曾經宣佈稍晚將向中國反壟斷監管機構提交以1700億美元收購力拓的申請。但是必和必拓並沒有說明,它將申請提交給了中國哪一部門。按照最新《反壟斷法》的規定,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在收到申請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初審,做出是否實施進一步審查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經營者。在做出決定前,不得實施並購等經營者集中行為。

  三部委分頭審批

  《反壟斷法》總則第九條規定,國務院設立反壟斷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反壟斷工作,履行研究擬定有關競爭政策;組織調查、評估市場總體競爭狀況,發佈評估報告;制定、發佈反壟斷指南;協調反壟斷行政執法工作等職責。

  此外,總則第十條規定,國務院規定的承擔反壟斷執法職責的機構依照反壟斷法,負責反壟斷執法工作。

  但是到目前為止,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並未正式成立,反壟斷執法機構也並未確定。

  這令大批企業感到困惑。「我們只能要求所有高管、法律部等相關人員,必須研讀《反壟斷法》條文和我們目前掌握的一切資料,但是無法展開更深一步的研究和培訓。」一位跨國公司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

  此前,按照《關於外國投資者並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商務部和工商總局負責對並購進行「反壟斷審查」,外國投資者通常需要向商務部和工商總局分別提交申請報告。

  前述官員表示,按照他所掌握的情況,國家發改委在新的反壟斷法執法機構中,將主要負責價格部分。

  目前,價格壟斷的執法監督權在發改委。《反壟斷法》第二章規定,禁止具有競爭關係的經營者達成固定或者變更商品價格的協議,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固定向第三人專售商品的價格和最低價格協議。《反壟斷法》第三章第十七條規定,禁止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從事以不公平的高價銷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價購買商品;沒有正當理由,禁止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銷售商品。

  而對於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另外一些行為,如搭售商品、限定交易的審查和執法,包括此前外界關注較多的行政壟斷,則可能仍然由國家工商總局負責。工商總局公平交易局反壟斷處,可能將仍然繼續負責這一部分的審批。

  商務部仍然將負責經營者集中的裁決,按照此前的機制,這一工作一直由商務部條法司下屬反壟斷調查辦公室完成。

  但是不同的是,此前商務部進行的反壟斷審批集中在外資併購,反壟斷法實施之後,內資並購達到標準的,也必須提交反壟斷執法機構審查。

  「這個安排基本是考慮了各部委原有的機構人員和熟悉的工作領域,發改委和工商總局有龐大的基層執法隊伍,而商務部對於經營者集中審查較為熟悉。」GE中國法律顧問張興祥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實施細則可能推遲出台

  此前,在反壟斷法的起草過程中,包括起草專家組成員、北京大學教授盛傑民在內的不少人都認為,最好是設置一個獨立、專業的權威機構,來負責《反壟斷法》的執行工作。

  「但是在目前的背景下,不太可能將三個部門的職能和機構全部拆分、重組,而是讓三個部門繼續延續自己的工作,現在的方案是行政調整成本最低的一個方案。」盛傑民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三個部門都將在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的協調下開展工作。」

  一位業內人士向本報記者表示,目前國家反壟斷委員會設置還未出台,但是估計會包括負責政策制定和審查的各個部門,其辦公室有可能設在商務部。

  盛傑民表示,目前外界非常關心反壟斷法的實施細則何時出台,但是此前法律界曾經有過法律實施細則在法律正式實施之後才發佈的先例,因此,即使細則和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在8月1日反壟斷大限之後出爐,也是正常情況。

  即便反壟斷法實施各項細則能在本月出台,相關部委也需要一定時間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因此目前尚無法預料8月1日之後《反壟斷法》具體實施的情況。(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作者:滕曉萌)

  (特別提示: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人民網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