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在本屆立法院會期積極推動「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部分修正草案」,DNA採集除現有性侵害及重大暴力犯罪外,還擴及到傷害、公共危險、毒品危害、竊盜罪等犯罪嫌疑人。

雖然警政署一再宣稱這項條修正案將有助於偵察犯罪破案,促進受害者人權保障。但,我們質疑政府蒐集及建立這樣一個龐大的國民「敏感性個人資料」的正當性與必要性。警政單位是否可以提出有力的實證研究或數據,來支持他們做這樣的擴大犯罪嫌疑人的DNA採集對於防範犯罪及維持社會治安的功效呢?我們認為,這樣無限上綱的擴大採樣,很有可能轉變成為一種變相的全民DNA大採樣,將全民都視為潛在的罪犯。

另一方面警政署在擴大採樣之後,要如何作好資料庫的保存保護,卻始終沒對國民作公開的說明,難保不會因為內控機制的失靈,讓這些高度私密的個人資料外洩給其它人做不當利用。更令人憂心的是,目前仍在修法審議中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版本條文,對於這類敏感性個人資料的蒐集與使用,並沒有跟一般個人資料做出嚴格區分,萬一當事人資料外洩,引發人權爭議,恐怕是力求破案率表現的警政署還未曾嚴肅思考的課題。

歡迎媒體採訪

時間:2008年7月11日(星期五)上午10:00
地點: 立法院中興大樓103會議室

流程:

10:00 主持人

10:05 社團代表發言

台權會會長劉靜怡教授

台權會執委顧立雄律師

婦女新知基金會曾昭媛祕書長

台北市律師公會高涌誠律師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林峰正執行長

10:40 開放媒體發問

新聞聯絡人:蔡季勳(02)2363-9787;0935157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