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3 中國時報 【丘如華】
近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公布了一批新登錄的世界文化遺產名單,中國福建的土樓入內,在台灣也掀起一股「土樓熱」,足見國人對文化遺產存在著相當濃厚的興趣,令人不禁想問,台灣有沒有世界文化遺產?
事實上,文建會曾在民國九十二年針對全國十二處世界遺產潛力點,委託國際專家進行評估與建議,中央、地方政府、學者專家都積極參與,近日卻似乎停擺。然而台灣有沒有這樣具有「普世價值」、可作為人類共同文化遺產的地點?
廿世紀初,由於人類無知,各地盛行以公共衛生之名將麻瘋病患集中隔離的政策,包括馬來西亞吉隆坡附近的雙溪毛糯院和位於菲律賓西南部的巴拉旺島,日本政府也在其境內建了十三所療養所以及在韓國興建小鹿島和台灣樂生院。
在世界遺產名錄遴選準則中的第六條: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思想、信仰或文學作品有直接、實質的聯繫的文物建築等也屬於世界文化遺產。其中,一個著名的案例就是曾監禁曼德拉的羅本島,長期作為隔離犯罪、痲瘋、精神病患的監獄,一九六○到一九九一年期間更關過上千名爭取有色人種權益的政治犯,羅本島因其代表某個歷史階段,人類的種族偏見和實行的隔離政策,在一九九六年被列為世界遺產的保護區。
近幾年,世界文化保存的思潮已達到「共享的歷史記憶」,不只是一個國家內部的記憶,更能代表一段歷史時期人類的共同思想,因此在世界文化遺產的指定上,已有「跨國、聯合申報」的呼聲傳出,鑑於台灣不是聯合國會員,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重要專業咨詢機構國際古蹟遺址理事會(ICOMOS)前副祕書長,也是文建會首席顧問日本東京大學西村幸夫教授在,就建議將台灣的樂生療養院與日韓、馬來西亞、菲律賓的麻瘋病療養院系統性的聯合申報為世界文化遺產,來彰顯這一段世界性的人類歷史對於疾病無知、歧視的共同記憶。
新修訂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將保存類型擴及於古物、建築、地景、聚落等,不再以年代和樣式作為價值判定的基礎。然而新政府上任至今,卻未曾見到文建會針對文化資產的積極作為,在關心土樓的同時,是否也應想想自己準備好了嗎?文化與自然遺產是台灣參與國際社會最佳的途徑,透過NGO等民間團體與國際友人的協助,我們仍有機會參與這些行動,在那之前我們也必須妥善保存國內的文化資產,並給予認定的身分,以善盡身為國際社會一員的責任。
(作者為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