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運動在台灣,讓NGO成為社會常態性部門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執行秘書

  10年來,台灣社會存在著詭譎多變的氛圍。早先,人們以為隨著政治制度的改革、言論空間的開放,社會議題的空間就會變大、人民參與公共事務的廣度及頻率會增加,社會運動連同著政治(民主)運動一齊發展將開出芬芳的花蕊。台灣人迎接著政治改革運動的高峰,並樂見其成於政黨輪替的到來,以為老朽僵化的國民黨被輪替,將能帶來重大進步:包括從上而下的政策翻轉,亦或人民得以由下而上地掌握更多決策權。

  然而,有識者早已嗅出夾雜在人民奮起芬芳中的「異味」,民進黨對於社會議題的許多承諾後來都跳票了,這時另外一種聲音出現:民進黨收割了社會運動的果實、阻擋了運動的發展。但,現實真能如此簡單地理解嗎?是否民進黨下台,社會運動就會自然地蓬勃而穩健發展?

  為了釐清這些觀點,綠盟接連舉辦兩場演講:「環運在中國:不可能的任務?!」、「環運在台灣:未竟的使命?!」;分別藉由外國人士綠色和平中國分部的盧思騁分析該國環運狀況,以及本國人士地球公民的李根政分享自身觀察,勾勒出台灣環境運動的圖像與處境。這樣的課題看似稍嫌大膽,況且,誰又能夠自稱為環保運動代言人呢?綠盟並非不自量力的團體,更非要評斷環運的成敗,反而希望藉此大膽的企圖與假設,引來更豐富的對話與思考,進而找到繼續前進的「方向感」。

從空氣食物水到法令規章:台灣社會的環境問題

  中國和台灣兩個社會毋寧是無法比較的,雙方的歷史、社會等等條件不同,無法置於同一個槓桿上衡量;從綠色和平項目總監(campaign director)盧思騁對中國現況的報告中,可以了解其身處的「位置」,也能對照思索台灣環運的處境。

盧思騁說,中國最迫切的問題是「空氣、食物、水」的安全,這讓人不禁想起早年台灣的鎘米、戴奧辛、綠牡犡、飲用含砷井水以致引起烏腳病等汙染事件,而今,台灣的食物空氣水雖不全然沒有問題,甚且有些仍隱身在非媒體焦點的其他城鎮或光鮮亮麗的產業下,但至少整體水準有提升,沒有繼續惡化下去。

  舉例而言,台北河邊垃圾山的移除、台灣垃圾處理方式的改變等,至少使居住環境撐起還過得去的外觀;但台灣的產業轉型則仍處於十字路口,工業重鎮排放的大量二氧化碳依舊影響著人們的生活。這當中指出的是環保運動的普世價值:人類發展的模式難道只能複製西方的工業文明?然後當未開發的社會成為已開發的國家後,再把害人的廢料轉載到開發中或未開發地區?我們不禁要自省,若台商的高污染產業外移可算是印證的話,那台灣的民間與官方應該盡到怎樣的國際責任?

  但,若單純地將中國視為未開發國家、而台灣為已開發國家;我們豈不「輸人忝忝(thiám-thiám)」,中國官方已成立台灣團體要求已久的環境部,其立法部門也已通過幾項連台灣都未有的法,如環境訊息法、清潔生產促進法等。相對於民主社會眾多利益團體等等糾葛,要在中國訂法顯然容易許多,只要獲得中央同意;然而,「執行面」才最需要檢驗。

  在台灣,同樣有「執行面」的問題,於今各團體主張的幾些理念,甚且拆解「經濟發展與環保衝突」的良方,已然藏在2002年的環境基本法中。第一章第三條寫道「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但,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對環境有嚴重不良影響或有危害之虞者,應環境保護優先。」也許你仍以中國是專制國家而為「法」的不被彰顯找到藉口;那麼,試問民主台灣,除了人民對法的觀念仍嫌不足的老生常談,是否有其他因素得以解釋「法」依舊不被重視而遭冰封的境遇?

綠色和平的啟示:與企業談判及商業邏輯戰術

  這兩年來,綠盟與台灣環境行動網以及綠色和平中國分部合作,促使宏碁對外承諾禁用比歐盟清潔指令RoHS更多項的有毒事業廢棄物,這當中運用的戰術是進入企業的形象與市場之爭的邏輯裡頭,因為事先知道與宏碁競爭的其他大廠已準備轉向,所以拉A打B得以奏效。

但我們也別妄自菲薄,這類的國際大廠在台灣雖然表較少,絢麗的跨國行動因此較為稀少,而許多與官方周旋的戰術,如以垃圾掩埋場來打焚化爐,再以垃圾分類來打垃圾掩埋,推到「垃圾處理最好不要經過化學變化,燃燒的過程將產生原本並沒有的有毒物質;因此垃圾掩埋式比焚化爐好的作法,但是若垃圾能完全分類,則能達到零廢棄」等等,我們也成功地阻擋許多不必要的焚化爐興建,並引導出更妥善的垃圾處理方向。

倒是,綠色和平帶來一個啟發:把交手對象直接轉向企業、並且視自己為經濟發展的事主之一,而不再只是單向地面對政府。李根政也提供直接到台塑林園三輕廠溝通協調的經驗,這是目前台灣較罕見的行動。當民間團體與企業實體均向政府部份施壓,究竟誰的力量較大?誰的社會關係較雄厚?當環保團體亦自稱不是反商、反經濟,而是對永續經濟發展的追求,那麼,是否有更進一步展開與企業談判對話的可能?否則,以「國家」利益作為緩衝的前提、寄望政領袖的友善發言,但選舉鋒頭的「流行」一過,翻臉不認人的戲碼將又不斷上演。

複合性的群眾及組織拓展

  也許過去那風起雲湧的街頭運動時代,當社會的矛盾夠大,國家壓迫愈趨明顯,「群眾」不需被組織就能形成力量,待時機成熟,群眾就會自主地出現。然而至今,隨著政治民主運動的推衍,「群眾」被導引到政治部門、議題愈來愈分殊化,環保運動團體的社會影響力是否存續,顯然要被無情地檢視著。

  綠盟2005年曾至韓國做環保團交流,當時雙方互相介紹團體時,擁有多少「會員」是必要的開場白內容,其象徵著該團體是否獨立自主的經濟力以及具體的群眾實力;盧思騁說中國本土的NGO猶無法令可募款招募會員,綠色和平的會員招募也只在香港;準此,台灣的「社會原野」能夠合法馳騁,現在不奔,另待何時?

讓NGO成為社會的常態性部門

  所謂「民主制度」,在實行人民權利時是透過「代議制度」,但當「代議制度」遇到「文化性」的難解問題,比如民代淪為花費大量精力從事「紅白帖」的「走攤」,其對於議題推動,又往往侷限於有政治發展的可能性,於是,更多無形細瑣的環境文化及民生議題,豈又要被打入冷宮?

  事實上,環保團體正是一個人民可信任委託的部門,並且多年來一直在從事這樣的工作。早期台灣的環保工作者多是醫生、律師、老師,在心有餘且力足的狀況下,充滿熱誠地投入社會運動,造就了一般人對社運工作是「義工」的刻板印象,有些甚至拿著社會運動累積的資源及個人光環而直接參與政治,也讓一般人對於環保團體缺乏信心。這些基於當時代背景的投入和付出,為台灣帶來許多改變,卻也因為內部組織層面不夠健全的緣故,往往造成工作者在短時間過度消耗,又加上NGO猶非一般人認可的常態性部門,親友不了解這個工作性質,燃燒熱情就顯得有限,更造成傳承斷層的問題,也讓事工的成果無法累積,人民對於環保團體的樣貌無法清楚敍述,當然難以將NGO視為一個「正常頭路」。

回溯文章伊始所提,台灣是否存在著好的社運發展要件?若有,恐怕不能寄望於已下台的「收割社運的民進黨」之創造性空間;「法」為何冰封不動?企業談判無法展開的盲點又在哪?這些問題在在點出,目前環保團體缺乏強大的群眾基礎與社會力,甚至是一個可持續性發展的團體。

  正如李根政的結語所言,「捐款,捐款是現在見到人就講的事。」的確如此。既非偷拐搶騙,而是行大路做正事,要有影響力就要有健全的組織,要有好的監督及持續的議題推動需要穩定組織及行政團團隊。不妨從現在開始,開始走向群眾,到公園、到車站以各種方式開始募款,讓社會明瞭環保團體存在的意義,並從中尋得支持以邁向經濟獨立,使NGO成為社會裡的一個常態部門,具有社會公信力的團體才得以持續地推動讓國家資源可以做出對弱勢階級及環境比較友善的分配。

  當有一天台灣社會不只是由認同某個人的名字來認識環境議題及運動,而是開始認同某個招牌和團體所做的行動時,那時候芬芳的花朵才正要開出來。

回應

如果募款得到了經濟上的獨立與民眾的認同

但是是否有可能也一步步走向慈濟的路

之前慈濟內湖慈濟保護區開發案事件依然歷歷在目

我很擔心再度發生 這可能會再度打擊大眾會於這類團體的信心

我這樣的發言並非否定 文內常駐組織成立的論述

只是覺得有慈濟這樣的事件的現象

在組織成立的同時也應該要對這樣的現象可能發生的預防進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