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奧運場館嚴禁裸奔、示威、靜坐、遊行

2008/07/14

北京奧組委今天正式發佈「奧運場館觀賽規則」,明文禁止觀看奧運比賽時裸奔擾亂現場秩序,也嚴禁任何遊行、靜坐、示威行為,還禁止在奧運場館內集體穿戴含相同或相似設計圖案、色彩組合或商業標誌的服飾。

中新社報導,「規則」指出,所有人員進入奧運場館前必須經過安檢,場內嚴禁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嚴禁任何形式賭博行為,嚴禁任何遊行、靜坐、示威行為、酒後滋事、裸奔或其他擾亂現場活動秩序和違反中國法律法規的行為。

規則也明確禁止攜帶槍枝、彈藥、弩、刀等管制器具;煙火爆竹等易燃物品;腐蝕性與放射性物品等進入奧運場館。

此外,這項規則還明文制止一些觀賽行為細節。例如,不允許攜帶鑼鼓、喇叭、口哨等各類樂器入場。

總計進入北京奧運場館限制攜帶物品共十二項,包括:軟硬包裝飲料與食品;玻璃杯、保溫杯、水壺、飯盒等易碎品與各類容器;鑼鼓、喇叭、口哨等樂器;體積較大,不方便帶入觀眾席的箱包、手提袋;非奧運會、殘奧會參賽國家(地區)的旗幟,或長度超過兩公尺、寬度超過一公尺的旗幟;任何橫幅、標語、傳單,及商業、宗教、政治、軍事、動物保護等內容宣傳品和展示品;任何未經授權專業攝影設備;刀具、長棍、長柄傘、照相機支架等尖銳物;打火機、火柴等點火器具;未經授權對講機等干擾奧運會電子信號的物品;動物和任何代步工具,不過導盲犬、嬰兒車和輪椅除外。

此外,用閃光燈拍照分散運動員注意力,也被列為限制行為。

報導說,這項規則關於限制物品與行為的共二十二條,禁止物品與行為的四條,與雪梨、雅典奧運會大致相當。

這項觀賽規則適用於奧運會與殘奧會的所有持票觀眾,有效期自二零零八年八月一日至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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