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鳳琴、林修卉、林諭林、羅暐智、陳洛薇】
/台北報導 行政院公民投票審議委員會委員,由各政黨依立法院黨團席次比例推薦的規定,因剝奪了行政院的人事任命權,昨天被大法官所作的六四五號解釋宣告違憲,應自解釋日起屆滿一年失效。司法院祕書長謝文定指出,九十五年十月十三日已成立的委員會,到明年七月十日失效日前所做出的決議,仍然有效。
內政部民政司長黃麗馨表示,內政部將依司法院大法院的解釋意旨,盡速修正《公民投票法》相關條文規定。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說,是否因此修改《公投法》,將等行政院說明後決定因應方式。
此號解釋係上屆立委陳金德等於九十二年提出,就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第十六條、第十八條、第卅一條第四款及第卅五條等規定聲請釋憲,但案件延宕四年解釋始出爐,如今立法院已是另一番局面。
六四五號解釋共分四部分,被宣告違憲的只有公民投票法第卅五條第一項有關公投審議委員會委員產生方式。其他無牴觸憲法,或無解釋必要。
大法官認為,委員的任命由政黨依立法院各黨團席次比例獨占任命決定權,使行政院長僅能被動接受提名與送交總統任命,實質上完全剝奪行政院依憲法應享有的人事命令決定權,顯然逾越憲法上權力相互制衡界限,牴觸權力分立原則。
但大法官彭鳳至表示歉難同意,提出部分不同意見書。大法官許玉秀亦提出一部協同、一部不同意見書,雖認同卅五條第一項的違憲解釋,但所持理由不同,她認為行政院公投會的組成,是複製立院的政黨生態,形同立法院掌握對人民提案的審核權,造成間接代議政治凌駕直接民主,違反公投基本精神。





發表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