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 動時間:九十七年717(星 期四)上午10:30

活動地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預 計下午1:30抵 達國民黨中央黨部陳情)

活 動人數:200

陳情單位:新竹縣台灣日光燈(旭光)產業工會

連 絡人:曾文貞0921-991139(台 光工會常務理事)

     高偉凱0910-170417勞 動黨桃竹苗勞工服務中心總幹事)

 

說 明:位於新竹縣竹東鎮的台灣日光燈公司於一月三十一日無 預警關廠,但勞資雙方迄今尚未就資遣費的給付日期達成共識,僅約定先以應收帳款及下腳收入的一半來支付資遣 費之一小部份,但資方連這一小部份都違約跳票。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到底能不能保護勞工?台 光工會要向勞委會陳情,請中央及地方政府出面協助處理。

 

工會訴求:

1.     因資方違反承諾,請政府再度啟動大解法機制,限制相關負責人出境,直到全體員工領到全額 資遣費為止。

2.     請政府向資方施壓,對於已允諾支付員工的應收帳款與下腳料部份,儘速支付;尚未開立完成 的債權證明應儘速開立。

3.     該 廠土地鄰近台68線 東西向快速道路直通竹科、竹北生醫園區、六家高鐵站與台大預定地,請政府參與土地之法拍,以避免流拍而使價 格愈賤,影響員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