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醒邦/台北報導】
 立委計畫將貨運、遊覽車等業者納入「大眾運輸」的範圍,全部免徵牌照稅及汽車燃料費,引發輿論強烈抨擊,昨日並未闖關排入議程。交通部長毛治國昨天首度表態,改革汽燃費的根本之道,就是將汽燃費納入能源稅,從源頭開始徵收。

 朝野立委前日聯手修法《發展大眾運輸條例》,要讓貨運業、遊覽車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全部免徵汽車燃料費與牌照稅,估計政府一年的收入將減少四十五億元。交通部反對,認為有違公平原則,且排擠道路養護經費,貨運業也將變成唯一無載客的大眾運具,相當弔詭。

 昨日在立法院程序委員會上,此案未能排入議程。毛治國表示,立委代表某部分民意,他都尊重,但汽燃費主要用在道路養護、修建,一旦免徵,這些財源沒著落,等同「交通部關門關一半」。交通部也不會將具商業行為的貨運業視為大眾運輸業。他認為根本之道是汽燃費納入能源稅,採「隨油徵收」。

 毛治國說,「汽燃費隨油徵收」曾在民國五十年代實施過,但當時是在「末端」,即加油時向消費者收取,導致地下油行充斥。馬英九總統競選總統時,曾提出能源稅從「源頭」徵收,由油品供應商吸收,訂出價格後讓消費者購買,還是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且可防止地下油行猖獗問題。

 交通部已向財政部反應並表達三項看法,一,保障與維持一年四百多億元的汽燃費經費,才能持續道路養護。二,現有免徵(燃料稅及牌照稅)的大眾運輸業及計程車,如果改成隨油徵收,等於加油時已繳交燃料費,需建立退稅機制。三,希望能源稅每年有一定比例用在「人本永續大眾運輸發展方案」,經費約十七億元,包括偏遠路線客運補貼等、老舊車輛汰換、公車專用道、地方性交通需求,作為鼓勵大眾運輸的固定經費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