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8.07.13 林修卉/台北報導
為了讓三百多名泰緬孤軍後裔學生可以在台合法居留,內政部長廖了以十二日表示,經僑委會、教育部招生列冊在案、未涉偽變造護照罪刑者,可在十五日、十六日兩天,本人親赴北縣中和市公所登記申請,移民署將派員專案集中受理,經核可者,移民署將核發一年效期臨時外僑登記證。
廖了以表示,依新訂定的《泰國緬甸地區以學生身分入國逾期居留未能強制出國者處理要點》,只要在八十八年五月廿日至去年十二月廿六日期間,經僑務委員會、教育部招生列冊在案的泰緬學生,除了曾犯下偽造、變造護照或冒用他人身分入境的罪刑外,只要最近五年內,沒有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者,都可提出申請。
未涉偽變造護照罪刑者適用
七月三日三百多名泰緬孤軍後裔走上街頭爭取國籍並在自由廣場靜坐,當天深夜廖了以與靜坐代表達成共識,承諾學生只要在七月十五、十六日內完成自首,將發給臨時身分證明。至於後續的工作及居留問題,廖了以說,內政部將在立法院下個會期開議後,立即推動相關修法。
此外,為了解決泰緬學生在台滯留問題,內政部日前召開跨部會協調會議,特別訂定《泰國緬甸地區以學生身分入國逾期居留未能強制出國者處理要點》,作為辦理臨時外僑登記證依據。
十五、十六日親赴中和辦理
依這項要點規定,凡持偽造、變造護照,冒用身分入國者,應辦理自首,由入出國及移民署專勤隊當場製作筆錄,並函送地檢署偵辦。經審核符合申請條件者,將在三個工作天後發給一年效期的臨時外僑登記證。
廖了以表示,考量這些泰緬學生大多數居住在台北縣中和、永和地區,為方便他們申請,因此移民署集中在中和市公所統一受理登記;三個工作天後,居住地在台北縣的學生,可在十九日、二十日前往移民署台北縣服務站捺指紋及照相建檔後領證;至於居住在其他縣市的學生則必須到移民署台北市服務站領證。





請問一下這則新聞是在中國時報的第幾版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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