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錦嵐/台北報導】

 可再上訴▲涉及北投纜車弊案及向證交所詐財的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高院16日改判12年8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前內政部政務次長顏萬進涉及北投纜車BOT工程弊案、侵占民進黨五百萬元政治獻金、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詐財及收受復興航空空白機票等四案,一審認定四案均成立犯罪,判刑十五年。但高等法院昨日宣判,僅認定前三案成立犯罪,改判刑十二年八月,褫奪公權八年,犯罪所得追繳沒收。

 承審法官指出,顏萬進侵占政治獻金判刑一年,減為六個月;向證交所詐財判刑八月,減刑為四月,兩罪均定讞,但兩罪均得易科罰金。

 北投纜車案 追繳犯罪所得

 至於顏萬進涉北投纜車BOT工程弊案,違背職務收賄一百廿萬元,判刑十二年部分,承審法官表示,顏萬進與檢察官均可上訴。

 顏萬進收受復興航空空白機票,高院改判無罪部分,因檢察官是依職務上收賄罪嫌起訴,因此,檢察官仍可上訴。

 顏萬進涉北投纜車BOT弊案部分,高院認定顏萬進於九十五年四月十八日,違背職務收受儷山林負責人郭銓慶一百廿萬元賄款,允諾盡速核發建造執照。

 顏萬進偵審中始終否認收賄,但高院綜合:一、郭銓慶坦承要送賄款給顏萬進的證詞;二、郭銓慶與其祕書裴慧娟的送賄一百廿萬元筆記;三、郭銓慶與顏萬進於九十五年四月十三日、十八日兩度在晶華面會;四、面會後次日,顏萬進存款五十萬元入帳戶;五、郭銓慶先前送蔡百祿三百萬、五百萬元,都無法順利取得建照,顏萬進於面會後立即對蔡百祿施壓,促盡速發照等證據,認定顏萬進確有收受這筆一百廿萬元賄款。

 顏萬進侵吞五百萬政治獻金部分,高院認定,九十四年八月底,顏萬進擔任民進黨副祕書長期間,將郭銓慶捐贈民進黨的五百萬元政治獻金予以侵占花用。

 收受復興空白機票 改判無罪

 顏萬進收受復興航空價值八萬多元的台北、高雄來回空白機票廿張,以及台北、台南十張來回機票部分,檢察官依職務上收賄罪嫌提起公訴,一審認定成立利用職務詐財罪,與向證交所詐財部分成立連續犯,判刑七年六月。

 但高院認為,顏萬進辯稱,這是公關票,之前也曾接受人情機票,並無不法,尚非無據,復興航空並非因誤信或陷於錯誤而受顏萬進詐欺,故改判無罪。

 顏萬進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詐財部分,高院認定,顏萬進與當時任證交所董事長的吳乃仁共犯詐欺罪,於九十五年三月至六月間,將個人消費、餐飲的廿三張發票,共十二萬三千八百廿一元,拿給吳乃仁祕書,以董事長交際費用名目核銷。

 本案共犯,另有內政部前主任秘書蔡銘添,一審依圖利罪判刑六年,褫奪公權五年,高院昨日酌減其刑為五年,褫奪公權三年。

 儷山林董事長郭銓慶,因行賄罪一審判刑三年,減刑為一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高院昨日改判刑一年十月,減刑為十一月,褫奪公權一年。

 另外,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前處長蔡百祿,一審判刑二年六月,褫奪公權二年,扣案八百萬元賄款沒收後,因未上訴已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