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仁/台北報導】
MP3的愛用者,喜歡從kuro(飛行網)下載音樂檔,要特別注意了,即使是從p2p平台下載音樂的使用者,也是違法行為,觸犯著作權法規定;kuro(飛行網)陳壽騰父子3人及kuro的陳姓會員,被控重製他人未經授權著作物侵害著作財產權,昨都被台灣高等法院判處有罪。但刑期較一審大為降低。
其中kuro董事長陳壽騰,由1審判刑2年,改判1年,再減刑6個月,最後被判刑6個月併罰新台幣75萬元,緩刑4年。
kuro違反著作權法的官司,台北地院在94年9月,將陳氏父子等判處有罪,引起國內廣大年輕MP3愛用族群震撼。高等法院昨天判決,撤銷北院1審原判決,改對涉案4名被告判處較輕的刑責。
一審原判決,陳壽騰的一對兒子,kuro執行長陳國華及總經理陳國雄各處刑3年,陳氏父子3人都併罰3百萬元;kuro本身也以法人身份,被判罰3百萬元。
但高院昨天改對陳氏兄弟各判刑為9月併罰75萬元。陳氏兄弟觸法行為,高院指出,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至於kuro的會員陳佳惠,一審也將他判刑4月但緩刑3年。高院昨天則對他從輕發落,改判為1月又15日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9百元折換一日,並同樣准予緩刑3年。陳佳惠成為國內第1件透過網站下載音樂而吃上官司的使用者。
高院判決指出,被告陳壽騰等人的行為,都構成犯罪,但因有部分的歌曲無法證明被告等人有侵害行為,而予以剔除。
而且,陳氏父子已與部分告訴人達成民事和解,並致力於著作財產權的保護行動,因此撤銷一審原判決,改判較輕的刑責。
kuro是在民國88年8月成立公司,但90年7月起才開始向會員收取月繳99元或半年500百元費用。然後提供平台,讓會員免費下載未經合法授權的音樂檔案,因此觸犯違反著作權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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