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歸化 擬廢財力證明
2008-07-01╱自由時報╱第A04版╱政治新聞╱羅添斌、蘇永耀
〔記者羅添斌、蘇永耀╱台北報導〕針對外籍配偶申請歸化受到財力證明限制,內政部長廖了以昨天承諾放寬申請歸化條件,將在三個月內討論取消原國籍法施行細則要求必須有新台幣四十二萬元存款的規定,並增列只要有「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也能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對此,陸委會高層坦承,事前並未進行橫向討論,還需要進一步瞭解廖了以部長所謂只要「村里長、立案的人民團體出具足以自立的證明書」具體意涵為何;官員也不解說,以目前社會現況,要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出這些外籍配偶的確切資訊,恐怕有事實的困難。若中國配偶也要求比照,「確實將是壓力」。
由多個新移民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昨拜會廖了以,希望取消申請歸化國籍必取得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的規定。南洋台灣姊妹會監事武玉貞說,為符合四十二萬元的規定,很多人向仲介借錢,甚至有人去賣淫。廖了以對於她所提出非法管道取得財力證明問題相當關切。
根據現行國籍法施行細則規定,外籍配偶要申請歸化時,除須連續在台灣居住三年、每年達一百八十三天以上外,還要通過中文考試、放棄原母國國籍,且提出每月平均收入必須是基本工資的兩倍,或是存款、不動產總值為基本工資的二十四倍,約四十二萬元的財力證明。
此外,針對中國時報報導指控「機場連線系統專案剩餘款,移民署疑涉瓜分」,移民署昨天表示,專案剩餘款的核銷均經報請國安局結案核銷,程序合法,國安局也發表聲明表示,移民署結餘款一百三十一萬多元已於當年度繳回國安局。
外配歸化 42萬財力證明放寬
2008-07-01╱聯合報╱第09版╱綜合╱記者何明國∕台北報導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的門檻將放寬。原本規定要有四十二萬元台幣存款的門檻將取消,改由「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或每月存款三千元、連續一年的證明即可。
由台灣國際家庭互助會、台中市外籍配偶輔導協會、南洋台灣姊妹會等社團組成「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昨天拜會內政部長廖了以,希望取消國籍法施行細則申請歸化國籍必須取得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的規定。
由於取消外籍配偶歸化的財力門檻限制是馬蕭的競選政見,內政部承諾在三個月內修正國籍法施行細則,將新台幣四十二萬元存款的規定取消,增列只要有「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也能申請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內政部迫外籍配偶月存5000元
2008年07月01日蘋果日報
【李淑華、張麗娜╱台北報導】由外籍配偶等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昨拜會內政部長廖了以,要求廢除《國籍法》施行細則中「歧視窮人」的四十二萬元財力證明。
三個月內廢財力證明
廖了以承諾三個月內廢除這項財力證明,此一承諾,讓苦等不到身分證的外籍配偶振奮不已。一名自泰國嫁來台灣的舒潘瑤淚灑現場說:「財力證明對我是很大的壓力!」但廖了以卻又提出另一項新要求,「希望外籍配偶在一年內每月儲蓄三千至五千元。」對此行動聯盟反諷:「生吃都嘸夠啊,哪裡還能曬乾!(台語,現吃都不夠了,哪裡還夠曬乾儲存起來)。」
舒潘瑤也難過說:「我絕對沒有辦法!」她說,自己的薪水很少,有些姊妹一個月薪水還不到兩萬元,光養家活口,支付水、電費都不夠了,「怎麼可能還有剩餘的錢來儲蓄?」越南新娘武玉貞也說:「我還要養小孩,根本沒有錢可以拿來存!」
民進黨立委潘孟安認為,要求外籍配偶每個月存三、五千元,是變相限制,多此一舉。
葉宜津批評變相歧視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不解地說,要求儲蓄,「不知用意為何?難道不是外籍配偶就不用儲蓄?這也算是一種歧視吧!」
不過內政部擬在施行細則中增列,外籍配偶須由中華民國公民、村里長或立案的人民團體出具自立證明書的規定,則未引起爭議。
內政部承諾取消外配財力證明
【2008-07-01 台灣立報 第03版╱新聞 【記者周依禪台北報導】 】
「為了拿到財力證明,壓力真的很大、很痛苦,想到都要掉眼淚…我跟先生沒有房子,還有2個小孩要養,也不知道要跟誰借錢…」來自泰國的南洋台灣姊妹會理事長舒潘瑤哽咽說。
針對外籍與大陸配偶取得台灣身分證需近42萬財力證明,由新移民、人權團體組成的「沒錢沒身份」行動聯盟昨日拜會內政部長廖了以,期望盡速刪除這項「歧視窮人」的國籍法規定。廖了以承諾,3個月內刪除此項細則,增列可由村里長或立案人民團體提出足以自立證明書。
財力證明令人憂心
台灣國籍法施行細則規定,外籍配偶欲規化國籍,必須在台居住連續3年,每年住滿183天以上,還要通過中文考試、放棄母國籍、無犯罪紀錄及最令新移民憂慮的財力證明。
國籍法規定財力證明必須有近42萬元的扣繳憑單或存款證明,或1年平均每月收入為基本工資2倍,或擁有國內不動產總值約500萬,連台灣人都不一定拿得出來的財力證明,普遍嫁入收入不豐家庭的外籍配偶哪來這些「財」?
外配仍可自立自足
南洋台灣姊妹會北部辦公室主任吳佳臻指出,目前在台的外配13多萬人,有7萬多人尚未取得台灣身分證,? j陸配偶則有近20萬,許多外籍姊妹因在家做代工、在小吃店打工、下田耕作或在家照顧公婆,根本拿不出財力證明,但不代表她們無法自立自足。
舒潘瑤表示,外籍姊妹要養育子女、照顧公婆、應付生活開銷,在經濟弱勢的家庭愈是付出心力承擔,甚至先生無法賺錢,全靠1個人養家,根本無法累積足夠存款,但卻不被政府承認有資格成為台灣人,「這樣公平嗎?」
新移民及人權團體期望內政部刪除國籍法中的財力證明條文,並增列「檢具本國公民、村里長或立案之人民團體之足以自立證明書」,讓新移民歸化時受到合理對待,陸委會管轄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也比照辦理。
吳佳臻表示,許多新移民家庭很難有豐厚財力,但仍可保持生活無虞、自立自足,若能採用村里長、人民團體的自立證明,對新移民是很大的解套。
為求證明反生事端
沒有身分證就沒有保障,為了取得財力證明,部分外配從事高獲利的違法工作或向仲介公司「借錢」製造「假證明」,負責處理相關事務的南洋台灣姊妹會監事武玉貞表示,10個姊妹中大約有8個都是向仲介「借錢」。
武玉貞強調,財力證明真的造成姊妹們很大壓力,不惜用違法方式,但這種方 ? ◎|害到其他姊妹,被查到身分證也會沒收,希望修法之後,讓姊妹們不要再冒這種險。
廖了以表示,為了拿出財力證明所付出的代價,造成新移民家庭不該有的負擔,假證明對未來也沒有幫助,重點還是自立自主的能力,他承諾3個月內修改細則,刪除42萬財力證明,並增列村里長、人民團體自立證明,公民的部分要再研議。
廖了以也提出1年內每月存款5千元的替代方案,希望養成新移民儲蓄的習慣,也為自己的未來做準備,但與會者質疑,大部分的經濟弱勢家庭,根本難有盈餘,廖了以表示,這個部分會再研議。
外籍配偶歸化 42萬財力證明鬆綁 3個月內修施行細則 只要'村里長、立案的人團'證明書 就能申請身分證
2008-06-30╱聯合晚報╱第08版╱焦點╱記者林修全/台北報導
外籍配偶歸化我國的條件將大幅鬆綁!內政部長廖了以上午表示,三個月內放寬國籍法施行細則中,必須有42萬元存款證明的相關規定,增列只要「村里長、立案的人民團體」,提供外籍配偶足以自立的證明書,就能申請取得我國身分證。
由外籍配偶組成的「沒錢沒身分行動聯盟」,上午拜會廖了以,希望取消國籍法施行細則中,申請歸化我國時必須有42萬元扣繳憑單或存款證明的規定;廖了以因為想培養外籍配偶的儲蓄美德,在接見時一度提出希望能一年內每月能存款3000元或5000元的構想,作為申請歸化我國籍的條件之一,但因為該聯盟呼籲完全取消金錢門檻,這方面將再進一步討論。
本身也是外籍配偶的南洋台灣姐妹會監事武玉貞表示,為符合42萬元的申請,很多人都向仲介借錢,甚至有人去酒店賣淫,希望能有錢可以拿到身分證。
廖了以關心詢問向仲介借錢申請歸化我國籍的比例,武玉貞說,十個人當中,有九個人以上是採取這種方式。廖了以說,不論這筆由仲介所收取的費用是8000元或2萬元,都不應該、也不務實。
廖了以表示,馬英九總統上任後,對於國家法令鬆綁,指示要「開放、務實、服務、便民」,與過去民進黨政府執政採取管制有所不同。若是要修改國籍法的相關規定,曠日廢時,將從施行細則著手。
原本國籍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外籍配偶要申請歸化我國時,除了連續在台居住三年、每年達183天以上外,更要通過中文考試、放棄原母國籍,且每月平均收入必須是基本工資的兩倍,或是存款、不動產總值為基本工資的24倍,相當於42萬元;此外,若是取得我國的專業證照,也能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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