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17 王韋婷

未來外國人士取得台灣居留權將更為簡便,為了提高外國人士的來台意願,內政部將增列投資移民而取得永久居留的條款,未來只要在國內投資超過新台幣3000萬元,或是投資移民基金3000萬元以上,都有機會台灣的永久居留權。

內政部部務會報17日討論通過「外國人停留居留及永久居留辦法」修正草案,增列申請投資移民條款。未來外籍人士在台投資3000萬元以上金額的營利事業,並創造5人以上的本國人就業機會滿3年,以及投資於移民署會同相關主管機關指定的投資移民基金超過3000萬元以上,並滿5年。只要合乎以上條件,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都可申請台灣的永久居留權。外籍人士若是取得永久居留後要再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則再依國籍法相關規定辦理。

在簡化外國人士來台流程的部分,如持停留簽證進入國內,未來可以直接向移民署申辦外僑居留證,不必像以往必須先要向外交部領務局改辦居留簽證後,再向移民署申辦外僑居留證,但具有學生身分者,則還是要先向外交部改辦居留簽證。

若是在台設有戶籍,並具有雙重國籍身分者要辦理外僑居留證時,須先辦理戶籍遷出登記手續,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而接近役齡男子或役齡男子,則不受理申請。

同時,為加強外籍人士的管理正確性,未來一旦查獲或獲悉外國人居留國內的原因消失,相關主管機關應通知移民署,撤銷其居留許可,例如外籍配偶若辦理離婚,戶政機關就應該立即通知移民署,註銷居留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