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日期:2008/07/23 04:09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台南縣東山鄉嶺南村永揚事業廢棄物掩埋場環評案,業者涉製作不實環評報告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與背信等罪嫌,台南地院昨宣判6名被告「無罪」。
對於環評書上有關掩埋場距民宅距離,法官認定是誤植,非故意登載不實;地下水位、航照圖拼接、地震帶標示等問題,有被告坦承標示錯誤,但均無明知不實、故意登載的犯意,不符偽造文書構成要件,因此永揚負責人黃科庭(原名黃淼湖)、十山公司總經理莊豐卿、員工蔡晴華、承信公司負責人葉松源與張煥彰、前東山鄉自救會長盧新江等6人均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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