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10
呂雪彗、薛孟杰/台北報導
政院版勞保年金拍板!與國民年金配套訂定的勞保年金化條文通過,未來勞工六十歲退休,只要投保年資十五年以上,可依平均投保月薪領取勞保年金。政委林萬億表示,若投保年資愈長,活愈老,領取年金會比一次給付多出一倍左右。即使被保險人死亡時,配偶及子女也可請領遺屬年金。
林萬億表示,勞保年金配合勞退新制(若加自提六%),所得替代率可達超過七○%,先進國家約五四%標準,應足以支應老年生活經濟保障。一旦勞保條例修法完成後,新加入職場勞工必須採用老年年金,預定二○○九年上路。現已加入勞工保險制度勞工,退休時可自由選擇老年年金或一次金給付。而年金給付原則,是依保險人全部加保期間,月投保薪資調整後平均計算;但選擇舊制一次給付勞工,是依其退保當月起前三年之實際月投保薪平均計算。
勞工六十歲退休,年資未滿十五年者,可依平均月投保薪資計算,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老年一次金給付。如施行前已有投保者,其保險年資超過十五年者,超過部分每滿一年給二個月,最高基數為四五個月。逾六十歲繼續工作者,之後保險年資最多以五年計,合併六十歲前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五十個月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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