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中國時報時論針對司馬庫斯部落日前在部落舉行古禮,在鄰近部落與原住民代表的見證下,宣示對於傳統領域自主管理的權利一事,指出此舉有挾原住民法卻「劃地為王」的嫌疑,本人當日全程參與儀式,且基於長期參與協助泰雅族傳統領域與傳統知識的調查整理,深覺時論的說法相當偏頗,恐有誤導社會視聽之虞,中國時報有必要做適當的澄清,以免傷及報譽,主要的理由如下:

  1. 司馬庫斯部落族人遠在歷來殖民政權統治前,便在這塊土地上依其慣俗自主生活,至今仍然留存,而之所以這種有序的生活受到威脅且有破壞之虞,乃是百年內不同殖民政權在非族人自由意願下對其傳統領域搶取豪奪的結果,如果時論需要遣用「劃地為王」的不當字眼,行為者指的應該是過去造成不公不義的殖民政權,而絕非司馬庫斯部落族人才對!

  2. 2000年陳水扁總統與原住民代表簽署的新夥伴關係,正是國家面對歷來政權的不義概括承受,落實轉型正義的重要機會與機制,司馬庫斯部落以慎重與莊嚴的傳統方式,在眾人面前宣示自己為這個國家夥伴的主體位置,要求國家約束不守規矩、不尊重族人慣俗的國家行政人員,豈容被污名化為「劃地為王」的盜寇行為。

  3. 陳總統的新夥伴關係承諾,蘊含著族群和解的重大意義。然而,和解需要正義做為前提,正義的伸張則需要真相。司馬庫斯族人之所以嚴厲地拒絕不守規矩的林務人員,乃基於過去這些人在山上對於善良族人的惡行惡狀,以及對於山林守護的怠忽,卻又常常「做賊喊捉賊」的行為感到強烈不滿。如果,和解可以作為新夥伴關係中有關轉型正義落實的關鍵指標,而沒有真相釐清的過程與審思,這樣的和解與轉型正義宣稱都太過廉價!司馬庫斯族人對於國家行政人員的拒絕態度,必須從這個角度來理解。

  4. 2005年總統公佈的原住民族基本法,其中明確記載對於傳統領域與傳統慣俗的承認,其中第21條中更指出「政府或私人於原住民族土地內從事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應諮詢並取得原住民族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所謂原住民族土地乃是指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土地及既有原住民保留地。日前司馬庫斯部落宣示傳統領域的行動,只是基於風倒櫸木事件中行政與司法部門忽視基本法精神,所做出的正當且適法行動,豈是如時論所言:「於法無據」!

  5. 司馬庫斯部落的傳統領域宣示行動,是在公開且鄰近部落族人代表以及外界人士媒體共同參與的情況下進行,過程莊嚴且遵照傳統的泰雅文化古禮,在過程中展現出來的是一種文化的集體性與公共性,而不是司馬庫斯部落族人的個別意願或私自利益考量。同時,當天的儀式包括以石頭與地上劃線、現代化的GIS傳統領域圖,泰雅古調吟唱,均不約而同地講述泰雅族的集體遷移歷史,這是一群人共同的歷史與文化,其公共意義在鄰近部落代表與其他原住民與非原住民代表的參與及見證下更形突顯,絕非所謂「劃地為王」的自私宵小行徑。

  6. 司馬庫斯部落位居偏遠深山,在5月7日的傳統領域宣示行動中主動且莊嚴地向社會各界說出護衛祖先傳統與山林保護的決心,不管從國際保育思潮中對於「在地管理」精神的重視,國內日漸升溫的多元文化價值觀,公民意識的建構,新夥伴關係的政治承諾,乃至於轉型正義的討論,都具有正面積極的指標性意義。同時,司馬庫斯部落的行動實踐正好作為原住民族基本法關於傳統領域以及傳統慣俗的落實機制最好的試金石。

  7. 司馬庫斯部落為一二十幾戶的小部落,值此時刻,猶如小蝦米對抗大鯨魚地面對國家不當體制的壓迫,有理有據地嚴正宣示自己對於祖先傳承土地的珍惜與主張,並非如報載所指涉的「無限上綱」作法,時論所言:「劃地為王」的說法,更是差之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