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旨:
一、 廢除廣電基金導因公視成立後無事可做窘境,立委此言不實;查該基金成立宗旨首要在提昇廣電事業水準,業務重點之一在培訓人才
二、 真正導致無事可作為原法律,在國民黨戒嚴時期與業者妥協後,課以事業盈餘來提撥基金,造成經費不穩定無法擬定長期發展計畫
三、 衡諸亞太各國相同基金轉型經驗,皆以培訓數位時代人才與研發政策新知,同時與國際智能接軌,此皆為台灣可參詢的再造之道
四、 此時廢除剛好是重新建立可行制度的開始: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當本於行政一體原則,將產業輔導、獎勵、資源分配的機制納入通訊傳播管理法;配合新聞局經結清點交之廣電基金研發資料庫與訓練中心設備空間,成立以營業額為課徵基礎的新設基金,此對於台灣廣電事業的人才需求而言,才是真愛台且真建設。
立法院7月15日三讀廢止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支持的國民黨籍立委指出最主要的原因,為原法第一條設置宗旨為發展公共電視,如今公共電視已成立多年,該基金早已面臨無事可做之窘境。這番說詞充分顯示出選擇性理解此一法律的偏差心態,而外界將此一行動賦予政治動機解讀。其實有關政治爭議,可以說是此一事件最無謂的討論,因為基金本來就有明確的社會需求存在,過去執行者頻頻出入政治場合與現今立委以偏頗立場廢除執行權力,兩者都顯出偏離正道。
首先回復該條例的真相,廣電基金條例開宗明義的宗旨為提高廣電事業水準,而非只有公共電視,立委顧左右而言其他,殊為好笑!由此翻閱該條例第六條用途規範,就可知除了公共廣電節目發展外,還有人才培育、從業人員獎助、提高水準必須設備之補助。回復此一基金發展歷史又可知一些核心道理:1984年12月此一基金剛成立時,現任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委員、當時的政大教授彭芸,就登高呼籲「廣播電視的根本問題,在於人才缺乏」,所以該基金應首重人才培育。以當時第一年盈餘捐贈之使用分配而言,就以總額百分之十約四百九十萬投入人才培訓,怎說「發展公共電視」為唯一的工作?
但是這個基金也有嚴重的設計瑕疵,也成為終結自身的宿命。違逆於全世界潮流,將課以業者的公共責任,依有盈餘的條件提撥為之,這是全球罕見的「友善業者」作為;究其實這個設計的依據——廣電法第十四條之一,也就是基金條例第二條,實為戒嚴時期萬年立委與業者的一頓飯局所拍定,這真是一種「貪腐性立法」。依循的景氣榮枯,載浮載起的廣電基金,難以作長期規劃,本來就成效不彰,以致一直籠罩在被質疑的景況中。
這樣看來,廣電基金的成立經營基礎是不實的、但是成立的宗旨基礎是實在的,因此這項錯誤的廢止行動,還是有一些意義。就宗旨基礎方面探討,台灣電子媒體產生亂象原因之一,就在於在職訓練之不足,雖然經營者的規模不足是一個直接的壓力來源,但是在銜接傳播相關科系畢業生與產業新生之間,的確沒有常態性機制規劃。從一個產業發展來看,相同的經濟部所屬產業類別就有諸多的訓練與研發機構在作後盾,而新聞局過去只有一個財務不穩定的基金執行如此功能,任憑媒體專業蕩然地逐漸凋零。所以藉由此次錯誤歷史的終止,應當開展出可長久貢獻於產業研發訓練的財務規劃與執行機制。
我們環顧先進諸國,發覺以訓練機制作為提昇廣電水準是一種「正道」。以近年來努力晉級先進國家之林的南韓,早在數位化之初的九0年代,就以公共電視為首的無線電視事業,集體投資韓國廣電振興院 (Korean Broadcasting Institute)。該機構主要業務就是產業環境研究與數位時代人才培訓,以相當精實與即時的know-how知識傳遞,產生卓著的發展意義。KBI的資產與年度預算等同於台灣一個公共電視,過去數年的功能引發該國廣電管制委員會 (Korean Broadcasting Commission) 與文化觀光部競相宣示對其的主管權限,顯見這不是一個冷機關,而是一個關鍵的發展機制。
另一個亞太地區競爭者的優質典範:紐西蘭,也面臨了相同的轉型需求。2001年起正式重新打造了公共電視TVNZ,所以原本執行優質節目獎助的NZOnAir基金,開始轉移功能,連續於2003年2005年開始資助諸多未來廣電大計的研發規劃,公諸於世,產生相當之智庫功能,並成為國際間可以諮詢該國發展的案例。
新加坡部份,於2001年成立數位節目基金,但於2003年以後數位內容事業化後結束轉型。接續由整合主管機構 Media Development Authority,一方面積極委託技術學院進行先期培訓,另一方面與國際訓練機構簽約,透過法國國際影音合作組織 (CFI)、馬來西亞聯合國亞太廣電發展機構 (AIBD),媒合跨國性研發與開發事業經驗,從技術與經營變革兩方面,媒合當地與全球性匯流專業,達成同時輸出經驗並觀摩他國發展轉移的經驗。
最後香港部份,在電視部門而言,長久以來是由政府播款資助香港電台 (Radio Television Hong Kong) 製作節目在商業電視台播出,正如同1985年台灣當時的廣電基金功能。然而多年以來,RTHK的確在節目之外,也執行諸多節目經營政策與技術研發的獨有角色;然而2007年公共廣播服務檢討委員會發表報告,對此功能仍有更高期待,於是建議以獨立經費成立轉屬電視機構,來執行製播與發展的功能,這番轉變如果沒有政治意圖干擾,香港當轉向韓國的專業投資發展模式。
回到台灣的現勢,廣電基金終是廢除了。在此呼籲主管機關新聞局,當以專業負責的態度,執行清算工作;務必確保該基金無法取代的資產,如資料圖書館藏、訓練中心與相關設備空間,能無虞拆解地移轉給未來新的基金體制。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部份,也應以務實與具歷史觀的角度,在通訊傳播管理法中厚植新的基金制度,而非錙銖計較業者的是否擔負過多的公共責任。台灣廣電事業的不足,豈是負擔過多公益,應該是根本缺乏社會責任。廣電基金設計是歷史的錯誤,但是它的緣起是真實的需求,如能進行徹底的遺除,接續產生健康永續的再生,並符合國際間產業發展之需求與趨勢,那對本地所有廣電專業工作者而言,實為一項真正愛台的新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