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成員)】
 每逢颱風侵襲,除擔心災情外,國人最關心的莫過於是否有宣布停班停課的消息。惟人事行政局之公告僅適用各政府機關與學校,而民營企業的颱風假則由「勞資雙方」議定。顯然颱風假在我國呈現「一國兩制」的情況,即所謂「停止上班」,僅適用「公務人員」而並不擴及「勞工」,如此不合理的差別待遇實在令人無法認同。

 其次,根據勞委會的函釋指出:若勞工確實因為颱風災害無法上班,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強迫勞工以事假處理;再者,雇主如果決定颱風天比照放假,則雇主可不給付當日薪資;另外,若「勞資雙方」決定颱風天照常上班,是否加給工資,雇主可斟酌情形辦理。

 只是,交付「勞資自行協商」的結果就是雇主單方面決定在颱風天繼續營運,員工根本鮮有拒絕提供勞務的可能,只能在颱風天冒著狂風暴雨繼續上班,除安全風險自行承擔外,更遑論獲得任何相對應的補償,也因此使得相關的勞資爭議一再發生。

 筆者認為基於保障勞工安全、實現平等原則,避免勞資的衝突爭議,勞工應比照公務人員放颱風假;其二,雇主如果仍得要求勞工加班,就必須給付一定比例之加班費用,作為實質保障勞工權益、合理分擔風險的補償方式。

 最後,勞工主管機關應重新作出明確、合理的解釋命令以規範勞資雙方,還給勞工一個安全、公平的颱風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