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重生 全國首件更生成功案件!
法扶律師協助更生成功的卡債族黃先生:「終於可以好好的睡一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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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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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訊)法律扶助基金會於今日(8月4日)召開「卡債重生 全國首件更生成功!」記者會,包括法律扶助基金會郭吉仁秘書長、台北分會林永頌會長、法扶首件更生成功卡債族黃先生、法扶專職律師謝幸伶、法扶卡債專案負責人陳芬芬律師等人共同出席,會中郭吉仁秘書長首先感謝司法院的支持,並說明首件更生成功案件的意義,法扶台北分會林永頌會長則呼籲有卡債問題的民眾可運用消債條例,法扶卡債專案負責人陳芬芬律師於會中感謝此裁定帶給債務人更生的信心,而協助黃先生進行更生的法扶專職律師謝幸伶則於會中說明更生方案之內容,身為台灣司法史上首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成功之黃先生則表示:「謝謝法院給我重生的機會,也希望和我一樣有債務問題的人可以站出來,找尋幫助!」記者會最後由在場律師共同卸下卡債族的債務包袱,並高喊:「卡債重生有希望!」,呼籲有債務問題的民眾勇敢站出來!

法律扶助基金會郭吉仁秘書長指出:「法扶首件更生成功的案例,對全國五十多萬名的卡債民眾而言是個十分重要的里程碑,它不只鼓舞了全國加入卡債專案的扶助律師們,也為有誠意還款的債務人開啟一扇希望的窗!」法律扶助基金會自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以來,即提供弱勢民眾免費債務諮詢、協商、更生和清算的服務,目前已經有二萬八千多位民眾預約,並已提供將近八千位民眾免費律師的協助。

償還成數佔債務總額15.8%

法律扶助基金會台北分會會長林永頌律師表示:「消債條例實施迄今之聲請案件量並沒有想像的多,主因為實施初期各法院的見解不一,導致卡債民眾多持觀望心態。而今首件更生方案認可的裁定,其內容有許多助於釐清觀念之重點,首先在於更生方案可依照消債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不經債權人會議而由法院逕依職權認可,其次便是償還成數並非法院判斷是否公允之唯一標準(請參考新聞附件一)。」林永頌律師也特別強調,消債條例是讓一個勇敢誠實面對債務的好機會,如果真的撐不下去了,可以透過司法程序解決債務問題。

還款誠意最重要 律師代理有保障

協助黃先生提出更生方案的法律扶助基金會專職律師謝幸伶表示,目前網路上已可以看到民眾自己提出的更生方案,寫的不是很清楚,其實還是建議最好有律師協助,除可清楚陳述方案內容外,亦可充分地與地方法院溝通。法扶首件更生成功的聲請人黃先生因社會局減少補貼,故於4月11日消債條例實施之首日,即因不可回歸責於已之事由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更生,地方法院於5月5日裁定更生程序開始,黃先生之總債務金額為525,147元,每月收入為11,813元,扣除生活必要支出,加上未來通膨及預備金考量後,提出夫妻生活費每月9,900元,每月還款依期數從1,493~668元不等,6年共計還款83,034元之更生方案,該方案於8月1日經台北地方法院裁定認可,始成為史上第一位更生成功之案例。

回想起過去因為還不出債務而足不出戶的日子,到今天成為台灣第一件更生成功之民眾,黃先生露出許久不見的笑容表示:「8月2日那天接到謝律師挒來告訴我裁定出來,那天晚上終於可以好好的睡一覺了!」黃先生也希望有債務問題的民眾,不要整天待在家中不知所措,要主動出來找幫助,像法扶就可以幫大家。

自幼患有小兒麻痺的黃先生為低收入戶,收入來源僅靠資源回收和殘障、低收入戶之補貼,唯因娶妻而向友人借款二十餘萬,後以信用卡、現金卡償還債務,唯以卡養卡加上循環利息,債務一度高達六十四萬,無法負擔龐大債務的黃先生於今年二月聽聞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協助弱勢民眾聲請更生,轉而向法扶會求援。

法律扶助基金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專案負責人陳芬芬律師則指出:「現今有許多以訛傳訛的消債訊息,導致卡債民眾無所適從。首件更生方案裁定之誕生,不但給民眾信心,其裁定內容直指債務風暴的社會現象,債權銀行難辭其咎。未來本會亦將持續提供消債事件的法律扶助,讓真正有誠意還款的債務人能夠透過本會扶助律師專業之法律協助,解決債務,面對人生,讓良法美意能真正獲得落實。」

法律扶助基金會「卡債諮詢預約專線」:(02)3322-6666

*專線開放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點至晚間七點

或可上網預約,網址:www.laf.org.tw,點選「我要預約卡債法律諮詢」

關於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司法院捐助成立的公益團體,目前共有20個分會分佈於全國,並且積極與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社福團體等單位共同合作,設置900多處【法律扶助支援網】據點,而為就近服務弱勢的債務民眾,更於全國設立100多處【卡債法律諮詢中心】。成立四年以來,已經扶助了五萬多件個案,三萬餘件法律諮詢,同時共有二千七百多位扶助律師,在全國為職災勞工、受暴婦女、原住民朋友、外籍勞工、外籍配偶、卡債民眾等經濟弱勢的朋友服務。

媒體聯絡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宣導處梁弘儒  Tel: 02-2322-5255*124

新聞附件一:

台北地院97年執消債更字第1號「更生方案認可」之裁定解讀

一、法院乃依照消債條例第64條規定,不經債權人會議可決,而由法院逕依職權認可更生方案:

(一)本裁定肯認消債條例第64條之立法意旨,讓法院在平衡債權人、債務人間之利益及社會經濟秩序之公益後,依職權決定適切、公允之債務清理方案及程序。

(二)只要債務人所提出之更生方案誠實可行,法院即會採取最適切、公允的程序儘速完成更生程序,例如本件即以法院逕予認可更生方案之方式完成更生程序,以維護消債事件公益性、集團性及迅捷性之立法意旨。這也代表消債事件所重視的是法院對於債務人之還款誠意及更生方案之可行性獨立自主的判斷,並非以債權銀行之意見為主要判別標準

二、 更生方案的償還成數並非法院判斷更生方案是否公允之唯一標準:

(一)本件債務人黃先生所提出之更生方案清償成數僅佔債務總額15.8%,尚未達二成,但觀諸裁定內容明確表示債務人與配偶二人每月最低生活費僅為9.990元,每人每日膳食費100元,「確無浪費之情,足認其有履行更生方案之誠意」。

(二)顯見法院判斷更生方案是否公允之最重要判斷標準並非清償成數,而是審視債務人是否確實有撙節生活支出,將每月收入扣除必要支出之後之剩餘財產,用以清償債務,藉此判斷債務人是否確實有履行更生方案之能力與誠意。只要有履行更生方案的能力與誠意,縱使所清償的成數非常低,也有可能獲得認可。

三、 法院肯認債權人於借貸之同時,亦應對債務人之信用、還款能力等相關條件,為妥適之徵信,並思索建立消費者正確之金融消費態度:

雙卡問題之發生絕非單純起因於債務人單方因素,債權銀行也必須負起責任,不能只求企業之私立而罔顧社會公益,本裁定內容明確肯認此一觀點,實為甚為先進而正確之觀念,突破社會大眾對於所謂「卡債族」之保守成見。

四、 小結:

本裁定為目前司法院所公布的第一件認可債務人所提出更生方案之重要裁定,裁定中所展現之觀念與態度,正與本會所提倡之:「債務問題並不可恥,只要債務人誠實面對債務,積極配合法院進行消債事件,不論是更生或清算程序都能順利完成」之觀念不謀而合。

在條例施行初期,各地方法院見解難免較多歧異,也讓高達數十萬的債務人心生恐懼而不知所措,再加上資訊的不透明,債務人間充滿了銀行與代辦公司所傳布的不正確資訊,更讓債務人對消債程序望之卻步。

本會欣見本裁定之誕生,不但建立了正確的觀念,更直指債務風暴的社會現象,債權銀行難辭其咎。相信各地方法院將會陸續出現更多類此裁定,社會觀念也將逐漸扭轉,本會亦將持續提供消債事件的法律扶助,讓真正有誠意還款的債務人能夠透過本會扶助律師專業之法律協助,適用消債程序積極勇敢的解決債務,面對人生,讓良法美意能真正獲得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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