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7鼎立(寶順)工會新聞稿
「年資結清」是不合理的要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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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6

楊梅的寶利得被Isola併購,在法人登記未變的情況下,新雇主要基本上全體裁掉。雖然工會會員大多也想拿錢走,本中心仍提出裁員違法,希望增加工會談判籌碼;但勞委會和資方逕行以企業併購法架空勞基法,認為有併購但法人登記即使未變,裁員也合法,要求「不要談法律,直接談基數來討價還價」。

2007年,渣打正式併購新竹商銀,以渣打為消滅公司、竹商銀為存續公司(就是竹商銀的法人、統編都還在),然後把新竹商銀改名為渣打。工會要求年資結清,資方和官方說法人登記未變,依法可不結清。最後工會訴求調整為包含工作權保障、年資結清在內的團體協約,並在年底進行了罷工投票,以壓倒性多數通過罷工。

2008年,七月十七日,為因應資方大量裁員,中時工會舉行罷工投票,要求團體協約、年資結清;罷工投票以些微票數未過半。同一個夏天,觀音工業區某廠股權即將發生重大轉移,工會要求年資結清,資方不同意。

2008年,上半年,南順、寶順因併購而談判年資結清,資方不願意,工會在7月21日與24日起進行了聯合罷工。工會要求以勞退舊制轉新制的方式結清年資,就是只結清退休金,其他職級、薪資、特休等和年資有關的不變。公司說,勞委會是說「勞資合意」可以結清,暗示資方如果不跟你「合意」,勞方罷工不合理。這裡有三個問題:

一、罷工難道不是「勞資合意」的過程嗎?合意不見得要一開始就合意,也可能先不合意再合意。罷工是勞方要資方從不合意到合意的「說服」過程。否則,說理說完了,退讓也退了,難道就只能用乞求、哀憐的手段嗎?(南寶順工會提出結清會讓員工更安心工作,並且以縮水的新制減少資方負擔;並以全體一次結清、有條件分期給付的訴求回應資方「短期資金不足」、「員工不好管理」等疑慮)。

二、為什麼這麼多工會要求結清?不管有沒有併購,許多工人寧願趕快領一筆錢入口袋,而對保障工作權沒有信心。(拿工作權和結清並提,常常是外面工運人士建議的結果)台灣的整體環境以及許多雇主的惡劣行徑,造成台灣工人經常出現這一類的要求,這是社會要面對的問題;不能一直指責:「工作權比較重要、有結清就沒工作權」或「員工想拿錢跳船先走」。

三、資方符合勞基法,工人就不能爭嗎?台灣大部份的勞資爭議都是資方違法,用官方分類來說,就是權利事項。但勞動基準法只是「基準」,能高不能低,所以在勞基法以上本來就是可以爭的部份,低於勞基法的本來只要政府和法院處理就好,只是因為台灣政府和法院太弱,只好讓工人不得不抗爭。官方修法又要說權利事項不能罷工;但真的碰到資方合法的調整事項,官方和輿論又不容易同情勞方。事實上,假如真的按照這部二十幾年前訂的勞基法來走,現實上是沒辦法讓工人好好活得像個人;勞基法是要比它高,不是要黏著它去跟它一模一樣。這只能靠工會多衝撞,讓社會和官資雙方以及工人自己習慣習慣。很多案子,等到資方違法再爭,等到欠薪或關廠再爭,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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