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5.02 
美麗灣度假村開發案 環署疑縣府助業者規避環評
陳宏銘/台東報導

針對台東縣「美麗灣度假村」BOT案環境影響評估爭議,環保署質疑台東縣政府以「分割」手法,讓業者規避掉環評法規規範;環保署將了解全案BOT的確切範圍後,不排除依環評法規定,勒令工程停工。

美麗灣度假村一案,是民國九十三年十二月,由台東縣政府將原本的杉原海水浴場約6公頃土地,採BOT開發模式,與美麗灣度假股份有限公司,簽定「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BOT契約」。

雖然整體BOT案的面積範圍6公頃,但當時業者先向縣府提出0.9公頃的「一般旅館」主體工程興建申請;去年,再提出另外5公頃多的周邊設施擴建工程。

負責全國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業務的環保署綜合企劃處指出,在風景區、山坡地等的開發行為,依環評法規定,1公頃內就需辦理環境影響評估。

企劃處表示,開發行為應從整體考量,不能採分割方式。否則,如高爾夫球場等大型開發案,也都分割成一塊塊的0.9公頃來陸續施工,規避環評法,那環評法就形同虛設了。

環保署指出,這項開發案是台東縣政府旅遊局為目的事業主管單位,將向縣府了解BOT案的整體範圍。如果6公頃範圍土地的整體開發,真的超過1公頃,依規定要勒令停工,補辦環評。

縣府旅遊局對此仍表示,美麗灣度假村主體建築,未超過1公頃,不需要環評。 至於,擴建部份,雖然業者有提出環境影響說明,但環保局已依環評法規定,對業者開罰30萬元,並勒令擴建部分停工;至於主體工程,仍繼續施工。

環保署綜合企劃處指出,全國各地透過工程分割手法,規避環評的案例不少,問題就出在地方政府,想要有所「建設」來展現政績,且環評法現行規定,只罰違法業者,對違法的地方政府卻無法可能處分,才造成開發案只要地方政府睜隻眼閉隻眼,就可規避掉環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