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5.02
河川汙染真的束手無策?
趙家麟
二仁溪下游至出海口,遭到大量廢油汙染,偷排油汙業者竟然是害怕稽查,因急於湮滅證據才連夜將大量廢油沖出,惡劣行徑令人聞之氣結。
該業者除了昨天立即接到60萬元的罰款外,恐怕還將面臨環境犯罪的刑事責任。然而,偷排廢油造成河川、海洋汙染,絕對不是60萬元能夠復原。
日前南區環保單位與檢警合作,透過陸空聯合稽查,在台南地區迅速掌握與確定了幾處汙染源並依法開罰;但是,政府才使出霹靂手段,仍然有人繼續鋌而走險。
昨天的案例,被查獲排放油汙業者早被盯上,卻不思尋正途妥善處理廢油,反企圖湮滅證據,變本加利將廢油大出清;業者對於大量廢油排出造成環境、生態衝擊,全然無一點憐憫之心,著實令人心寒。
類似如此惡劣環境汙染行為,環保局依水汙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最嚴重也只能開罰60萬元,罰責明顯與嚴重汙染環境行為不成比例,立法與行政機關應亟思修法,重懲如此惡行。







發表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