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 2007.05.03 
有無官商勾結 令人玩味
陳宏銘/新聞分析

台東縣政府BOT委託美麗灣公司開發的杉原海水浴場度假村開發案,縣府不滿媒體質疑「罔顧環評法令」等說法,提出反駁。不過,縣府為何要幫業者「切割」掉0.9公頃的主體工程環評部分,是否「官商勾結」?令人玩味。

環境影響評估的作業程序,規範在環評法及其施行細則,更具體規定各項開發行為,在何地理環境條件下,應辦理環評的相關條例,就非要看「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條例(以下簡稱「開發行為條例」)。

依「開發行為條例」第31條第13項規定,美麗灣開發案,超過1公頃,應實施環評。現在,縣府只強調業者提出擴建部分工程申請後,也提送環境影響說明書,且目前在審查中。

但是,至今縣府澄清的重點,仍「切割」掉主體工程部分,不敢面對「整體開發行為」到底是多少公頃的質疑。因此,縣府才只裁處擴建部分的罰鍰,主體工程卻仍繼續施工,根本違反「主從關係」的認定。

地方政府好不容易完成招商,且施工等程序早已實施,違法爭議,常會在縣府各業務主管機關官官相護下糢糊焦點。既然焦點已糢糊,且中央環保單位介入調查,縣府就該閉嘴;否則無謂的解釋,不免讓人質疑,其中是否有不可告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