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8月8日
8月6日台灣社會收到一份遲來兩年多的性別公義—教育部大學校長遴選過程性別歧視案件,原告陳金蓮教授勝訴,被告教育部以及張宗仁教授應連帶賠償二百萬元,並在四大報以及教育部網站依判決書所載內容登報道歉。對職場上性別歧視案件來說,這是極具重大意義的里程碑之判決,引領台灣社會進入性別平等的新階段。
不管是男或女,要體認到自己是否有「性別歧視」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尤其男性長期身處父權結構中的優勢位置,若非深切地、細心地、放下身段地站在另外一個性別位置上體驗與著想,是很難察覺自己可能一再地、無意識地複製性別歧視的典型言行跟舉措。
以本案為例,當事者感受到性別歧視,並非單憑一句「女性會不會募款能力差一點」是「問句」或「判斷句」來作判斷,而是跟其他進一步的「提問」或「不提問」以及整場互動時的氛圍來判斷。例如,「提問」包括:詢問女性候選人「妳先生住哪裡?」,而不問男性候選人「你太太住哪裡?」,這兩個針對不同性別的提問就是一個不適切的提問,因為提問本身已經隱含了女性婚後需隨夫居的預設立場。「不提問」包括:只問男性候選人「如何治理學校」專業問題,卻不問女性候選人同等類型的問題。提問與不提問之間,顯現的即是隱藏在發問背後的性別觀點與態度。
每個人的性別觀念融合在價值信念之中,成為生活的慣習,所以經常難以覺察自身言說與行動之間的落差,往往在我們認為自己毫無性別歧視之際,卻又不經意地從話語、語氣、態度、相處、或工作指派之中流露與表現出自己對性別的差別待遇,而導致無辜他人受到傷害。
自1997年教育部設置「兩性平等委員會」以及2004年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來,教育部已經相當程度的努力投入推動校園性別平等教育與相關業務的推動,多年來也累積不少成果,培養我國學生獲得性別平等價值。然而性別結構正如其為社會結構般沈重與積厚,要逐一地主動地發現與檢視哪些區塊仍積存舊有的性別不平等與窠臼,實為不易,只能遇之、省之、改之。
細數本案發生兩年多來,從遴選當時、陳金蓮教授對教育部提出申訴與對法院提出訴訟,到今年教育部研擬《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時考慮增訂「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改變現行幾乎都是男性主導的遴選委員會生態之作法,顯見教育部正在深切地反省過去未曾注意到的性別差異作為。這樣的進展,非常值得鼓勵。
而對於「自認非故意卻造成」性別歧視言行的當事人,我們也要鼓勵他們勇於面對並接受自己言行的結果,並把握其所帶來的改變契機。性別平等教育的推動與落實,是條漫長之路。過去社會未能注意性別平權,在不具性別意識環境中成長的人,多數不會發覺自己的性別態度帶有歧視或差別待遇,進入性別平等社會後,大家都在自己的言說、態度與行動之間來來回回地修正與學習著性別平等觀念。尤其是主掌高等教育的大學校長以及主管機關教育部,更應該珍惜此次學習的契機,並以「接受一審判決」的方式,帶頭推動性別平等教育。
我們誠摯地籲請教育部和張宗仁校長放棄上訴,反思此案中的父權思維,深刻地重新體悟與認識女性在培養自我、專業養成、職場求職時的社會結構障礙,並讓台灣進入職場實質性別平等新階段,成為學生以及整體社會作為學習性別平等觀念的好樣版。
共同聲明團體:
台灣女性學學會,婦女新知基金會,台灣性別平等教育協會,婦女救援基金會,台灣婦女團體全國聯合會
新聞聯絡人:
台灣女性學學會理事 姜貞吟 0937-194985 chenyinchiang@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