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僚邏輯再見

2008/08/11

 政府被質疑時,常會宣稱他們必須高度尊重公務員「專業」意見。許多部會首長要嘛是從該部會基層公務員一路做上來,對業務駕輕就熟;否則至少也是在公務員體系「歷練」過多年,熟悉行政部門運作。

 然而,政務官跟事務官,有著非常不同的邏輯。享有身分保障的永業公務員,的確熟悉官僚體系的運作,也比較了解一些基層運作的現實。可是不負政治責任的事務官,不能也不該做重大的「價值」抉擇,我們更無法要求他們「改變」現狀。因此,當遇上困難的問題時,事務官的訓練,會傾向於用最簡單且符合現狀的方法來解決問題。

 官僚的「專業」,是在努力維持既有的體系,或客觀地分析各種選項供政務官抉擇。但當我們遇上了新局面、新問題,需要不同的視野來因應時,官僚邏輯就不夠用了。在此時,如果政務官的骨子裡流的仍是多年公務員訓練的血液,或說政務官居然把政策的決定權交給官僚體系,那這種官僚型政客,就不配當什麼部會首長或政務次長。

 泰北孤軍的「身分」問題,就可以反映出那種「用官僚手段解決政策問題」的風氣:法律上,泰北孤軍的後裔根本不是什麼「無國籍人士」或「外國人」,而是百分之百的「中華民國國民」。從大是大非的角度,中華民國有義務排除萬難接納他們。怎麼會東轉西繞,要這些「忠良之後」去買假護照,假冒僑生,然後再要求他們自首,最後仍只是基於人道而暫時延長居留?荒謬的是,這樣的處理方式,居然似乎是目前最完善的方法!唯一不願承認他們的理由,就是他們沒有「證據」證明自己身分。天呀,孤軍後裔,歷經多年戰亂與慘痛,那能期待他們留著什麼證件?但在官僚的心態中,既然沒有證件,他們的地位就「什麼也不是」。即使明明知道「大部分」應該都是正港的孤軍後裔,也必須堅持「證明文件第一,是非靠邊站」的官僚思維:寧可錯殺一百,不可放過一人。

 然而,只要有是非觀念,有政治承擔,解決這種問題的方法應該是先確立基本方向:孤軍後裔「一個都不能少」,他們當然有權(而非施捨)回到中華民國領土!在這個前提下,政府應該積極調查並協助在台(甚至海外)孤軍後裔取得相關證據。如果原始證明找不到,部長或院長擔起責任,逕行承認他們的資格並核發國籍證書便是。官僚系統可以做的,頂多是建議長官在相關文件上附加切結書,同時明文提醒事後若證明身分不實,得註銷或撤銷國籍。怎能捨此不為,卻要這些「天朝棄民」花上無數心血、青春與精力,到處碰壁?

 這篇文章不是在譴責官僚系統,因為公務員以最「穩當」的方式來做事,是很正常的。但政務官面對價值抉擇或是非問題,必須有自己清楚的定見與承擔。政務官不能把自己當成科長,用官僚的邏輯來辦事,還把責任推給細節的法令規章與下級職員。只要政務官有明確的方向,並且願意承擔責任,那麼官僚系統自然會在這個方向下幫長官找到出路。

 新任總統所揭示的某些方向,如人權、公平、多元文化,從來不是以往的公務系統遵循的主要價值。所以,在這些事項上,新政府的政務官,請帶領官僚系統走出新方向;而不是拿官僚邏輯來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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