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電視最遲到10月份將發不出薪水!怎麼回事?原來,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去年為了抵制新聞局,造成新聞局編列年度捐贈公視基金會的9億元預算也遭到凍結半數池魚之殃。政黨輪替後,教育委員會解凍了新聞局的其他預算,但卻直到現在仍未解凍公視1/2的預算,實在是令人感到匪夷所思。
各國立法保障經費
沒錯,新聞局依法編列預算,國會也確實有權審查和凍結預算,但立院諸公磨刀霍霍向公視,持續凍結依法通過的公視預算,無論理由再怎麼冠冕堂皇,都已經立下政治不當干預公視的惡例。
綜觀各國公共電視經費來源,收視執照費、政府撥款或廣告收入各在某些國家成為公共廣電最主要的經費來源。有些國家(例如:英國、瑞典、芬蘭、丹麥、挪威及日本)以電視家戶繳納的執照費為主,有些國家(例如:澳大利亞、加拿大、香港、台灣)以政府撥款為主,另一些國家(例如:西班牙)則以廣告收入為主要經費來源,另外也有若干國家是以電費附加稅(例如:土耳其)、菸酒附加稅(例如:泰國)、所得稅附加稅(例如:荷蘭)。再者,經費來源也有變化,有些原本收取執照費的國家,例如紐西蘭、荷蘭分別在1988年及2000年廢除執照費,改以其他方式籌措公共廣電所需經費。
無論經費來源為何,各國大多立法保障公視所獲經費,隨同(或超過)物價指數的水準成長,其核心精神不外是希望公共電視可以得到充足的穩定,不受到來自政府和國會的政治干擾,但這次立法院以不當凍結公視預算在先,持續不解凍公視預算於後,已經構成嚴重地以財務手段對公共電視進行不當干預,令人遺憾。
有權監督不能干預
立委諸公遲遲不解凍公視預算,所據理由包括接獲內部檢舉函,質疑公視空間運用規劃方式,指控公視提前報廢還沒有到達使用年限的器材。老實說,立法院不能隨便用這些理由當作不解凍公視預算的藉口。
立法院有權,也應該監督公視,為全民興利除弊,健全公共電視的發展,但就是不可以用任何方式干預、妨礙公視的獨立和正常運作,更不應無理凍結預算在先,遲遲不解凍預算於後。試問:領不到薪水的公視員工,面對國會還能挺直腰桿,正常行使監督政府和國會的公共媒體職責嗎?今年公視成立屆滿10週年了,已是全民的資產與珍寶,立法院應立即解凍公視預算,盡速完成《公共廣播電視法修法》,幫助公視成長茁壯,而非以監督之名、行扼殺公視之實。
(本文同時刊登於2008年7月30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