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九十七年度「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審查結果業經公布,在獲得獎勵的二十八所大學中,國立大學十一所,私立大學十七所。值得注意的是,在這一項公私立大學共同參與競爭的評比中,與前三年的審查結果都有其一致性,排名前幾名的都是私立大學。
以學校定位而言,大學有研究型、教學型和社區型之分,但在人們的心目中,台灣的大學卻只有公私之別,而且國立總是優於私立。私立大學辦學再認真,學生選填志願仍然以國立大學為優先;私立大學品質再提昇,社會大眾仍然認為國立大學才是好大學。在大學退場的喧嚷聲中,只要頂著「國立」的光環,似乎就可以高枕無憂,教育之不公,令人慨嘆。
其實,這種「公優於私」的高等教育迷思其來有自,因為,政府在教育政策上一直採取「揚公抑私」的策略。雖然,基於《憲法》、《大學法》及《私立學校法》所規範的基本原則與精神,政府必須對私立大學有所監督,然而,直到目前為止,仍然是管理重於輔導、抑制重於激勵,學校的自主性明顯不足,長久以來,不但扼殺私立大學的發展空間,也塑造私立大學二流的命運。
回顧台灣的高等教育政策,政府一方面採取開放的理念廣設大學,卻又不相信市場的競爭機制,嚴格限制學費的自由調整,讓私立大學在經費缺乏的困境下,失去向上提昇的競爭力。更有甚者,政府每年提供公立大學每位學生約二十萬元的資助,私立學校的補貼卻只有二萬元,進一步拉大公私之間的差距,造成劫貧濟富,讓多數的窮孩子念資源較少的私立大學,卻又必須繳交比較高學雜費的怪現象,更讓私立大學必須承受高學費低品質的教育汙名。
政府在教育政策上揚公抑私的方式不只如此,許多制度、規定對私校都不盡公平。例如,捐助公立學校可全額扣稅,但企業與私人捐助私立大學只能扣抵二五%或五○%,導致民間企業不願捐助私校,學校募款困難。因此,在民間的教育捐助上,只見錦上添花,不聞雪中送炭;此外,比起公立大學,私校教師除了教學資源較少之外,教學負荷更重,但退休撫卹條件卻有天壤之別。同樣服務三十年退休,公立大學教師每月約有六萬元以上的退休俸可領,私校老師往後每月大約只能有一萬多元的孳息維持生計。長久以來,私立大學就在立足點不平等下,進行一場毫無勝算的競爭。
台灣目前共有一百六十四所大學校院,公立五十五所,私校一百零九所,私立大學校院在台灣高等教育發展過程中,扮演極為重要的角色。平心而論,固然有些私立大學濫竽充數,但在大學與系所評鑑的壓力下,多數兢兢業業,唯恐遭受淘汰的命運,卻苦於處處受限、資源不足,因而備嘗艱辛。
從教育的立場而言,學校雖有公私,但人才之培育不能公私之別。如今,高等教育資源對公私立大學嚴重不均,為了社會正義,也為了人才培育,政府有責任縮小公私立大學校院教育資源之差距,以免壓制私校的發展空間,擴大社會不公的現象。
為扭轉這種不公不義現象,也為了實現公平競爭的原則,政府的教育改革不能只在枝枝節節的在技術上做調整,而必須要提出大有為的革命性政策。例如,對長久免費享用以國家教育經費所培養出來人才的企業,徵收教育稅,資助辦學績優的私立大學,減輕學生的學費負擔;關閉「後段班」的公立大學,或減少其招生名額,以免浪費國家資源;更基進式的改革是,大學學費應按家庭所得高低比例分級繳交,而非以公私來定多寡,讓有錢人付高學費、窮人付低學費,甚至免費受教育,才能實現社會正義的目標。
(作者為世新大學社會心理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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