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8/14
這次奧運轉播問題多,NCC和學者都建議以後由公共電視負擔起轉播責任,就沒有因為考量商業利益而犧牲民眾權益的問題。對此,公視表示,站在符合公眾利益的角度,非常樂意轉播奧運比賽,不過轉播權利金動輒好幾億元,不是公視所能負擔。(劉映蘭報導)
從轉播時段少、廣告多等,四家無線電視台因為奧運轉播問題被罵到臭頭,民間學者和政府官方NCC不約而同提出,由公視負擔起轉播的解決辦法。面對外界的期盼,公共電視總經理胡元輝表示,站在符合公共利益的角度,公視非常樂意負責轉播。
不過公視來轉播最大的問題在於經費部分,由於公視營運經費幾乎全部來自政府,而以2008奧運為例,無線台約以至少2億元取得轉播權,這對一年只有9億元預算的公視而言,如果沒有增加經費,不可能轉播奧運;再加上2012年奧運主辦國倫敦近乎已經決定調漲轉播權利金,胡元輝說,「現在這個約(轉播權利金)到了2008年是一個段落,2012年奧運主辦國提出的轉播權利金目前所瞭解是『倍數』的成長,所以這個部分對2012年的轉播任務會更形困難。」
歐洲國家由公視負擔起奧運等重大賽事轉播蔚為趨勢,國內是否能比照辦理,還有許多變數。